11月16日,股转系统在官网披露,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科招商(832168)因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股转系统监管信息披露显示,中科招商的违规细节为:在未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融资具体方案的情况下,向媒体透漏融资的具体细节,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中科招商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2015 年 5 月 20 日中科招商子公司中科汇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中科招商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再融资 300 亿元的计划,接受媒体时表示要用在并购,包括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打造 50 家市值在千亿级的上市公司。但是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3、媒体报道中科招商董事长表示,公司在未来 5 年内将拿出 100 亿元来支持旗下互联网创业平台——中科乐创平台的创业项目。中科招商未发布公告澄清。
4、公司董事吴碧瑄于 9 月底接受媒体采访,宣布中科招商将投资数亿美元 与天使汇共同打造“硅谷直通车”;媒体发布时间早于公告时间,并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并未予以澄清。
以下是公告原文: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告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单祥双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和控股股东在收到 决定书文件后立即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补充披露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朗科科技(36.000, 1.54, 4.47%)的情况说明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微博]”)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 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300042,以下简称“朗科科技”)股份 10,979,636 股,占朗科科技总股本的 8.2183%,具体交易信息如下:
由于经办人员对有关规定认识的偏差,中科汇通在 4 月 28 日持 有朗科科技 3.1%股份后继续买入朗科科技股份累计达到 5%时,没有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微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 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朗科科技股份。2015 年 4 月 30日,中科汇通通过朗科科技发布公告,披露了持有朗科科技 8.2183%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 年 5 月 4 日,中科汇通收到深交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5】23 号):深交所认定,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 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异常交易;根据《证券 法》*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决定从 2015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 日止对中科 汇通上述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上述账户在上述期间买 入朗科科技股份。中科汇通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回复说明函,明确表 示对该决定书内容无异议,不申请复核,并在实际行动中予以整改, 严格遵循限制交易规定。
2015 年 5 月 26 日,中科汇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调 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 15041 号),中国证监会就中科汇 通涉嫌增持朗科科技股份达 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立案调查。 应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中科汇通执行董事单祥双赴深圳证监局就此 事接受了调查。
2015 年 6 月 4 日,中科汇通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处 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函【2015】第 8 号),深交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认定,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规,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1.8.1 条的规定;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 的规定,深交所拟对中科汇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中科汇通在收到 《处分事先告知书》后确认收到并发回了附件《送达回执》,同时明 确表示不向深交所提交陈述和申辩。
公司当时认为,该事项属于子公司涉嫌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调查, 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无需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告,故未在股转系统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二、 关于再融资 300 亿元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再融资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再融资的 发行价格拟为 27 元/股,融资规模计划不超过 300 亿元。公司于 2015年 9 月 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本次会 议的决议公告。
公告披露后,公司再融资事宜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为此,公司 董事长单祥双先生应媒体的要求,选择并接受了《证券日报》、《第 一财经日报》、《华夏时报》三家平面媒体的采访,采访中单祥双披 露了募集资金的投向,超出了公告内容,有关报道在网络上被转载。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有关本次融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尚在 进行,有关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等将通过董事会的审议后正式公告。 根据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别是媒体采访及舆情监测,予以整改。
三、关于投资中科乐创有关媒体报道的说明
深圳中科乐创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乐创”)于 2015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号:440301503510383,住所:深 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 1A 座 1401,法定代表人: 纪顺友,注册资本:10 万港元,经营范围: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网 络、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中科 乐创将专注于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天使投资和传统企业的互联网转型。
2015 年 9 月,有关“中科招商在未来 5 年内将拿出 100 亿元来 支持旗下互联网创业平台——中科乐创平台的创业项目”的媒体报道内容不准确,现予以澄清如下:
经核实,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纪顺友先生持有中科乐创 100%的股权,中科乐创与本公司没有股权关系。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 公司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中科乐创投 资 3000 万元的议案,本次投资完成后,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中科乐创 30%的股权。公司不排除未来 视情况投资或控股中科乐创,作为公司参与的互联网创业平台,并计 划通过发起设立 100 亿元的天使基金投资该平台上培育的早期创业项目。
四、关于投资天使汇的情况说明
2015 年 9 月,本公司董事吴碧瑄女士宣布与AngelList达成战 略合作协议,携手打造“硅谷直通车”,旨在为海内外优质早期科技创新项目和早期投资机构提供更高效的合作平台,该等信息于 9 月24 日在网络上披露。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世桢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全资子 公司上海世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桢”)作为本公司在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对外直接投资备案申请主体(特殊目的公司),拟 收购天使汇有限责任公司AngelListLLC(以下简称“天使汇”)9.9%股权,收购总金额为 4,000 万美元。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需在会后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 告,公司于 10 月 13 日披露了*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0 月 12 日起,有关本公司投资天使汇的信息引起媒体的广泛 关注及大量报道,报道投资的金额与公告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未来公司将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陆续发起设立约 4 亿美元的天使 基金,对包括天使汇平台在内的早期项目进行投资。有关基金设立后, 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承认在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媒体报道的投资金额与公司公告中的收购金额 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对媒体报道中的误导性陈述予以澄清,违反 了有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接受采访和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