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更好服务丝路科创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支持科创企业直接融资
(一)积极构建科创基金投资生态。充分发挥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和秦创原春种基金的招引带动作用,吸引社保、保险、银行理财和社会资本等长期资金和专业化投资机构,遵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秉承“投早投小投科技、投精投硬投创新”的理念,布局一批市场化科创子基金,构建我市科创投资生态矩阵。对支持我市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且具有高校、科研院所背景的子基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支持比例上限由40%增加至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营造优越的政策合作环境。对支持我市科创领域成效较好的各类投资机构,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可通过提高出资比例、投资期原值回购、延长退出期限等多种方式,为机构合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对投资收益达到约定条件的,给予收益部分50%的收益让渡。对各类国家级、央企及国内各行业领军基金,投资我市科创类项目达到2亿元、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的,在与西安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合作时可不受基金注册落地限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对创投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对专注我市科创企业培育的投资机构,科创企业投资占比达到80%以上的,在我市《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7号)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探索建立科技信贷服务新模式
(四)建立投贷联动新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信贷+外部直投”的新模式,将机构投资与银行贷款以互信名单方式链接,对互信名单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根据发展阶段直接给予一定金额的信贷支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信贷”有机结合的投贷联动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由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给予投资(信贷)金额50%的风险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探索建立科创企业集合贷款模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专业的科创企业孵化平台、创投机构、科创企业培育平台等发放科创类贷款综合授信,试点科创企业集合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由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基金给予贷款金额50%的风险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
(六)加大科创企业科研类贷款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给予科创企业纯信用贷款,或以加大无形资产质押的融资增信方式,扩大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探索推出3—5年的科研类信贷产品,增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推广技术交易信用贷,对采用技术交易信用贷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贴息和最高500万元的风险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按照企业首次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参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合作担保机构,由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的50%给予风险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保障体系
(八)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能力。鼓励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我市科创企业,积极开发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按照新增科创企业数量和担保金额,对担保机构开展服务排名,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九)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科创企业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科创企业,对通过保险机构承保方式获得信贷的科创企业,按照贷款额的2%,给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由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给予的50%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区县、开发区组建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培育科技金融服务队伍,按照服务绩效,对优秀的参与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布局设立一批科技金融服务示范支行,推广硬科技支行建设理念和模式,优化科技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