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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

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九江市县两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九江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日前,《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共五章二十四条,对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运行原则、设立形式、投资方向、出资要求、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决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为构建九江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发挥政府引导和资本助力作用。新版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体现九江特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为更好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支持县(市、区)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县区子基金,专项投资于相应县(市、区)的主导产业项目,搭配产业类子基金一起构建引导基金“投大、投优”与县区子基金“投 中小、投特色”的高低搭配关系,更好地推动全市产业协同发展。

构建基金矩阵。引导基金通过构建基金矩阵,全方位覆盖投资需求。按投资主导层级,设立县区子基金、产业类基金等子基金;按企业发展阶段,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映山红子基金等子基金,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助推初创期企业、创新型企业、拟上市企业快速成长。

扩大投资范围。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九江市县两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九江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全面覆盖一、二、三产。

优化投资要求。通过放宽国有资本出资比例、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等举措,提升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加快聚集优质资源。《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0%(含);九江地区内各层级财政和国有成分资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70%(含);引导基金可以适当放宽的条件:一是突出引导基金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支持,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子基金,可以适当放宽其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国有资本出资比例、返投比例等限制条件。二是突出引导基金对投早投小子基金的支持。对于主投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经基管委批准,可适当放宽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出资比例。三是突出引导基金对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支持。子基金管理人(GP)以自有资金出资超过20%(含)时,可适当放宽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出资比例。引导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区分政策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给予不同的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相应的尽职免责机制。《办法》明确,引导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对于经调查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九江工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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