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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破产案20日于广东高院开庭 当庭未宣判

庭审过程中,富邦公司认为被上诉人深圳唯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可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商标已抵押给银行,也没有提供商标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富邦公司以此为由申请广东高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产申请。
2012-06-20 20:10 · TechWeb
深圳唯冠破产案20日于广东高院开庭 当庭未宣判

  6月20日消息,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下称富邦公司)针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案于今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围绕庭审焦点展开举证和辩论,但案件当庭并未宣判。

  庭审过程中,富邦公司认为被上诉人深圳唯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可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商标已抵押给银行,也没有提供商标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富邦公司以此为由申请广东高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产申请。

  深圳唯冠则认为,该公司还具有固定资产以及iPad商标等无形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请求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深圳中院的一审裁定。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议庭会依法认真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审理进程和结果会依法对社会公开。

  今年3月初,在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陷入iPad商标纠纷时,深圳唯冠的债权方之一富邦公司突然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富邦公司称,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但半年内深圳唯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3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但10天后富邦公司就该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件被视作是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纠纷的“旁生枝节”,但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法院裁定深圳唯冠破产,也不会影响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案。因为即使法院指定财产管理人,新的管理人也需要向深圳唯冠的债权委员会负责。

  不过根据《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唯冠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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