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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复再驳Citron:分析贻笑大方 做法荒唐

在安德鲁·莱福特先生于2012年8月31日发表的“逐条”回应中,他完全避开了我的七点质疑,支支吾吾,闪烁其词。我在下面的最新回应中,将再次清晰地阐述我的七点质疑,并指出莱福特先生8月31日公开信中暴露出的问题。
2012-09-04 08:55 ·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9月4日上午消息,创新工场董事长兼CEO李开复,今日早间在问答社区知乎(zhihu.com)中再次针对Citron关于中国搜索市场的分析进行驳斥,指责这家做空机构对中国搜索市场缺乏基本理解,采取的分析方法明显地忽视了重大商业因素

 以下是李开复在知乎上发表的最新回应中文版:

  在安德鲁·莱福特先生于2012年8月31日发表的“逐条”回应中,他完全避开了我的七点质疑,支支吾吾,闪烁其词。我在下面的最新回应中,将再次清晰地阐述我的七点质疑,并指出莱福特先生8月31日公开信中暴露出的如下问题:

  1.莱福特先生避而不谈对他完全不懂搜狗产品线的指证,这应该被视作他默认了自己的无知。

  2.莱福特先生对于他所推荐的公司的理解水平,就像是一个分析师说:“买入微软股票,因为Xbox+Office的组合能够击败PlayStation”。

  3.莱福特先生新提出了一个与实际市场份额相差了两至三倍的数字!

  4.莱福特先生承认他利用了他认为虚假的数据,用于佐证他的股票推荐,却不向新读者指出这些数据是“虚假”的。

  5.莱福特先生“6.97亿美元市值”的观点被击溃后,他解释他的意思只是“2亿美元太低了”。分析师能因为“嫌低”就随意上调三倍估值吗?

  6.在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从0%涨到10%的数天时间里,另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停留在4.5%上不变,莱福特先生于是得出结论称,这两家公司的市值应该有同样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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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31日,Citron的安德鲁·莱福特发表了对我两封公开信中七点质疑的回应。下面是我对他的逐条反驳:

  1.Citron缺乏对中国搜索市场缺乏的基本理解。

  2.Citron混淆了搜狗的几个产品,把搜索和拼音合并成了一个产品。

  a)我再这两个部分里的主要观点是,莱福特先生对搜狗的产品及其竞争力连最基础的理解也不具备。他在这方面认知不足的可笑体现是,他将两个本质上毫无关联的产品混为一谈,凭空创造了一个新产品!我会将他在此问题上的沉默,视为他承认了他对自己推荐的这家公司的所有产品都缺乏认知。(这就像一个分析师推荐微软股票的原因是“Xbox将会击败PlayStation,因为微软的Office套件集成在了每一款Xbox游戏之中”!!!)

  b)关于他提出的几个新论点:

  i.莱福特先生称,搜狗的规模约为百度的10%。他指的是收入规模还是搜索份额?我们就两个都算吧:百度2012年第二季度收入是8.59亿美元,搜狗是3千万美元。百度二季度搜索份额是86.32%,搜狗是4.54%。因此,搜狗的规模是百度的3.5%或5.3%,而不是10%。令人惊诧的是,莱福特先生作为一名证券分析师,对市场份额数字的偏差竟然高达2-3倍!

  ii.莱福特先生称,奇虎“数年之后可能会在中国搜索市场获得10%的份额”。事实是,奇虎现在就已经有10%的份额了。

  iii.莱福特先生称,奇虎的搜索与一个完全货币化的搜索引擎,完全不可相比。他大错特错,连我所提到的GoogleAdWords这一点都没懂。只需一个季度,GoogleAdWords就可以在现有的奇虎搜索上部署完毕,这将能产生每年9800万美元的收入。AOL、ask.com和腾讯搜搜都这样做过。这就像将橙子变为橙汁(利用现成可用的榨汁机),而不是变成苹果。

  3.Citron在进行网站流量分析时,制造不对等的比较关系。

  a)莱福特先生又一次忽视了我的观点:1)用两个网站的流量之比,完全不能推导出两家公司的市值之比(雅虎的流量是亚马逊(微博)的三倍,但市值却只有后者的1/7);2)将两个业务不同的公司的流量做对比,也完全没有意义(MSN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流量都比Google大,但二者不可对比);3)Citron对数据进行了扭曲,以得到他们期望的结果。

  b)莱福特先生称,“门户网站和导航网站都是流量分发器(gateways),因此他们属于同一类别。”在中国,导航站的目的是将用户带到其他网站去(因此它更像推荐引擎,易于货币化,从而得到更高估值);门户网站的目的是将用户留下来(因此耗费大量成本用于内容建设)。我会更愿意拥有一个流量只有门户网站一半的“导航站”,因为它更能货币化,运营成本也更低。这些基本要点,都被莱福特先生忽略了,他看起来更愿意用Alexa数据来判断股价。

  4.Citron在对比搜狐和奇虎的财务指标时,略去了关键数据。

  a)莱福特先生称其“比较了搜狐和奇虎的财务指标,便于每个投资人得出自己的结论”。但他却隐去了收入和利润增长率不谈!抛开如此关键的数据,一个投资人怎么可能得出结论?如果莱福特先生想要拿财务数据进行对比,那么他就必须遵照行业惯例,提供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他将最关键信息略去不提(以得出其错误结论)的这种财务分析方法令人震惊!

  b)莱福特先生称,在对奇虎进行评估时,没有考察增长率是OK的,因为这家公司的营收数字是假造的。既然如此,莱福特先生所使用的营收信息就也都是假造的了。为什么莱福特先生会在他的分析中使用他认为是虚假的数据?(并且不向新读者指明这一点!)

  5.Citron不明白搜索是如何货币化的,错误地将奇虎搜索9800万美元的营收预估化为零。

  a)这里有三点:(A)奇虎若使用Google的搜索和广告,分析师预计2012年的收入为1亿美元;(B)奇虎若使用自己的搜索,不加广告,那么收入则是0;(C)奇虎若使用自己的搜索,但按我建议的那样加上Google的广告,它在2013年的收入又会达到9800万美元。

  b)莱福特先生的两个反击观点都像是闪烁其辞:(1)奇虎管理层声称搜索0收入,是因为只有上文提到的(B)选择。(2)莱福特先生承认分析师预估的1亿美元是(A)可能。这两点都没有回答我对他报告提出的批评。

  c)我的批评很简单:莱福特先生最初的报告提到了(A)和(B),但没有提到(C)。换言之,莱福特先生认为奇虎要花很多年才能建立起货币化的技术基础,这就给收入带来了负面影响。莱福特先生不懂的是,奇虎并不需要搭建自己的广告系统,他们只要使用GoogleAdWords即可。闪烁其辞再多,也不会让人们以为Citron懂了这些基本信息。

  6.Citron对视频业务的分析贻笑大方,明显地忽视了重大的商业因素。

  a)我的批评针对莱福特先生的这句话:“我们假设搜狐视频的估值等于土豆(6.79亿美元)。”这实在令人咋舌,我给出了四个商业方面的原因来论证了他这样对照毫无可信之处。在莱福特先生的“反驳”中,他现在再次重申了他认为“JP摩根的2亿美元估值实在过低”的观点,我会将他这个重申观点(从6.79亿美元降到了“高于2亿美元”)的行为,视作他承认了最初犯下的“毫无原则地胡乱复制粘贴数字”的过错。

  7.Citron将两家公司的市值胡乱加总做法,十分荒唐。

  a)我之前的观点就很简单:Citron将奇虎在四天时间里的市值增量,简单地加到搜狗的市值上去,这期间,奇虎的市场份额从0%升至10%,而搜狗的份额从4.5%变成了4.5%。这种加法实在惊人。莱福特先生的回复是,这多少与JP摩根的分析(???)有些关系。他顾左右而言他并不意外,因为没有任何办法能解释他那种疯狂的分析。

  有趣之处是,莱福特先生的“反驳”没有回答我在*篇文章中提出的任何一个问题。这我能理解,因为他的报告错误连篇,漏洞百出。讽刺的是,莱福特先生曾经说过:“我只说事实。我们所有的事情都是整个团队完成的,我们不能确定的事情,我们就不会发表。”看来他对“事实”的定义和我们地球人不同。

  李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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