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5月5日消息,在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就政府部门在中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进行探讨。
第一,励跃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是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促进者,通过发起研究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移动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中国移动支付产业整体上处于市场主体不断加大投入,积极布局的起步阶段。各种业务模式和技术模式、管理模式还是在探索中,人民银行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进行金标准发布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标准,为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2012年开始我们组织支付机构在20个省市开展了农村地区移动支付试点工作,在现在这个阶段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市场参与者发挥能动性,大胆探索百花齐放,经过一段时间在各种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经过市场充分检验后及时进行总结,以进一步完善移动支付的相关政策。
第二,协调者。移动支付产业链长,涉及业务主体多,呈现典型的网络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因此单个参与主体在发展自身移动支付业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安全可行性论证不足的情况。也容易出现自然垄断倾向,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政府部门要站在整个移动支付产业和移动支付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引导各参与者从全局出发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协调产业各方相互配合实现业务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节约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便利用户群体。要知道行业协会组织各会员单位对移动支付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业务规则进行再设计。现在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相互协调好共同推动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
第三,政府是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移动支付市场监管者的角色,同样要尊崇互联网金融、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监管要求,坚持适度监管,协调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既为市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又要避免出现不同的真空。同样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从现有的业务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进行产品设备和业务创新时,理念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银行机构安全性的要求多一些,但效率方面特别是客户体验不够,支付机构的背景大多是IT,所以更多顾及效率方面的要求,但安全性和技术可靠性也有不足。设计理念的差异导致两类机构在设计创新和产品推广速度方面存在差异,面对主体市场差异化的市场行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监管行为对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通过制度保障形成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既要鼓励更多机构积极参与到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中来,也要确保各参与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对不同参与主体开展的同质业务要按相关的原则进行监管。各市场主体参与者也一定要将移动支付业务与现有成熟的支付业务规则和安全标准进行整合,安排在必要的风险控制规则和程序之中。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1405/201405053648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