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到底姓“资”还是姓“社”这个问题,在台湾引发了轩然大波。
3月2日,台湾“经济部”对阿里巴巴下达了“逐客令”,认为阿里巴巴隐瞒自己的大陆企业身份,对其罚款12万新台币。更严重的是,要求阿里巴巴半年内以陆资名义申请登记,否则,将要求阿里巴巴撤资,逐出台湾市场。
首先?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的投资方是陆资还是其它外资?
根据财新网报道,早在2001年,阿里巴巴便曾申请在台湾成立公司,但未能成功。直到2008年4月,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才被台湾当局许可。而在当时,台湾并不对大陆公司和资本开放入岛投资,于是阿里巴巴以新加坡资本身份进入,根据《外国人投资条例》入岛设立分公司。
台湾《联合报》消息,在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设立之初,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便对其与大陆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关系持怀疑态度,但由于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坚称其资金来源为新加坡,台湾当局亦未能掌握认定其为“陆资”的相关证据。
直到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后,台湾“经济部”才依据其向SEC提交的股权资料,认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系大陆资本,要求阿里巴巴需按照台当局针对“陆资”入台投资、营运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入台登记,并按程序接受“陆资”入岛的相关审查。
那么,阿里巴巴控股公司是“境外企业”,还是“大陆企业”或者“日本企业”?
中新网报道,阿里巴巴认为,最终控股公司在美国上市,仅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尚包括软银(SoftBank)和(Yahoo!)等,资金组成相当国际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陆资股权占比、陆籍董事人数等,均非*多数为由,不应认定为陆资,在台分公司并无不法。
而台经济部门探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设计,大股东软银(SoftBank)与雅虎(Yahoo!)相加持股比将近五成,虽非直接陆资,但应允支持阿里巴巴所提的董事人选,也就是说,SoftBank、Yahoo!加上阿里巴巴之持股逾6成,拥有优势表决权,已符合陆资对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条件。
最后?“陆资”与“外资”在台有什么不一样的待遇?
台湾在2009年出台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与《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只对陆资开放408项业务。
目前阿里巴巴在台经营范围为“资讯软体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一般广告服务业、广告传单分送业等”。台湾“经济部投审会”代理执行秘书张铭斌在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阿里巴巴如以“陆资”身份入台,其“服务客户方面的差异不大”;但在网络平台营运和资讯安全层面,可能会对其做出具体要求。
现在,阿里巴巴面临三大选择:
主动补程序以陆资身份申请赴台;让陆资无公司实质控制权;如果继续相应不理,最快半年会遭撤资。
对此,马云昨天在台湾大学综合体育馆的回应是,“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美国商务部长说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现在台湾又给我一个陆资企业的身份。我已经糊涂,到底是哪个企业?世界变化太快!”,以及扶植台湾年轻人的100亿新台币的创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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