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经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会议批准设立,由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工作指导单位,由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国投)并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产投)作为受托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第二批规模1亿元人民币,拟通过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2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称参股创投企业),分别投资TMT行业及高科技服务行业。亦庄国投并亦庄产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如下:
(一)合作创投机构基本要求
1.原则上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受托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有明确的投资战略和优势的行业资源,并有较强投资增值及退出潜力的储备项目作支撑;
3.管理团队至少拥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至少拥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至少有1个TMT 行业或高科技服务行业成功退出案例。
(二)合作创投机构公开甄选流程
1.公开征集:通过首都之窗等官方网站及其他财经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引导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机构;
2.机构申报: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须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引导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机构申报材料》(参看附件1);
3.材料初审:由受托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组建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尽职调查:由受托管理机构协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创投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5.挑选决策:由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受托管理机构及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合作创投机构,审定合作方案;
6.实施方案:通过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创投机构实施合作方案,并接受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
(三)合作方案基本要求
1.参股创投企业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总规模的30%,且不成为*大股东;
3.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4.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北京区域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5.如参股创投企业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回购引导基金在参股创投企业中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参照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之和;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之和;
6.其他具体条款参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参看附件2)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参看附件3)执行。
(四)其他事项
亦庄国投对合作创投机构的甄选于2015年7月20开始,申报创投机构请自行下载附件《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投投资引导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机构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请于2015年7月2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gcydjj@etowncapital.com,同时将申报材料打印装订七份,送至以下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幢12层。
联系人:
刘琳投资经理138 1130 0965
董芳莉投资经理138 1176 8512
李夏君 投资经理136 2103 4412
王海明投资总监150 0100 8799
附件1:《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投投资引导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机构申报材料》
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5〕305 号)》
附件3:《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京发改〔2008〕1167号)》
备注:相关附件请具体查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机构甄选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bda.gov.cn/cms/tzgg/122724.htm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