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及其合作方组成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持有黑石地产资产96.55%股权
7月21日午间,万科A发布公告称,在近日,由万科及合作方组成的联合收购平台与黑石基金等相关方已签订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合收购平台将持有目标公司96.55%股权。本公司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其中,目标公司即为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所持有特定商业地产公司。公告称,上述联合收购平台即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若干合作方共同组成之有限合伙制基金。
据亿欧记者了解,黑石集团的主要业务版块包括: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可销售另类资产管理、金融咨询服务。其中,自1992年以来,黑石的房地产基金已成为一项多样化的、全球运作的业务。黑石管理了六只普通房地产基金,以及两只国际性的房地产基金。黑石的房地产基金投资于住宅、城市办公楼、分配和仓储中心以及多家房地产公司。
对于万科及合作方收购黑石地产资产事件,亿欧曾在7月12日发布报道,万科A当日在公告中透露,公司与合作方计划收购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持有的特定商业地产公司的多数股权。公司自2016年1月起已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展开洽商。据悉,交易已于2016年6月21日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目标公司96.55%股权价值经公司谨慎评估,并经交易各方的平等协商后确定价值约为人民币128.70亿元。即万科及合作方拟以128.70亿元收购黑石地产资产96.55%股权。
万科A当日表示,上述收购计划主要是为了快速提升公司在商业物业管理运营能力。截止公告刊发之日,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
而今日万科A在午间发布的公告则声明,其与合作方共同组成的联合收购平台与相关方已于近日签定了最终的交易文件。而交易完成后,联合收购平台持有目标公司96.55%股权,且万科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
万科——转型最为积极的房地产开发商
在2014年,万科已明确了“城市配套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万科在公告中称,本次交易将可以快速提升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时也将是万科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在诸多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中,万科可谓是转型最积极的企业。早在2015年8月,亿欧曾在文章房地产商万科转型的八种姿态中报道过,当时万科转型涉及的领域就有八个,分别是社区O2O、社区金融、家装O2O、养老地产、物流地产、商业地产、体育、教育等等,不能不说万科在战略布局方面具有前瞻性。
将市场规模做大,万科欲打造15万间品牌长租公寓
除上述转型外,万科在亿欧房产+频道重点关注的房地产下游领域——长租公寓版块,布下了很大的一个“局”。
早在2006年,万科通过广州市场的*项目万科四季花园作为试点运营公寓。在2015年万科的中期业绩发布会上,郁亮曾公开表示,万科成立五大事业部发展新业务,租赁公寓业务便是其中之一。
2015年以来,万科以“万科驿”为品牌,在公寓市场走上了规模扩张之路。发展一年以来,万科该项新业务曾衍生出“万科驿”、“万科驿居”、“米公寓”等长租公寓,在2016年5月份,万科宣布其长租青年公寓业务将全面使用统一品牌——“泊寓”。据悉,统一品牌后的“泊寓”意味着万科集团有意将万科长租公寓去万科化,这也是从未来将长租公寓业务从万科集团资产剥离的角度出发考虑。据悉,万科在2017年的发展目标是打造15万间的品牌长租公寓。
传言四起,但实则此次收购是万科的重要战略部署
——转型城市配套服务商
本次万科及其合作方收购黑石地产资产事件一出,由于目前正值股权大战正酣的时机,不免传言四起,有人曾称万科与黑石的交易是王石团队的“B计划”。但据万科方面回应表示,与黑石的这次合作是公司全面实施“城市配套服务商”战略的一次重要部署,属于正常的商业运作计划,根本不会涉及股权。
此外,万科在公告中称,本次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本公司的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黑石集团交易进展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披露了计划收购由与黑石集团(以下简称“黑石集团”)关联企业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所持有特定商业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之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将由本公司及若干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组成之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联合收购平台”)之全资附属公司收购。
近日,联合收购平台与相关方签订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的达成),联合收购平台将持有目标公司96.55%股权。本公司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本次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本公司的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本次交易,本公司谨此提供如下信息:
1、本公司于2014年已明确了“城市配套服务商”的战略定位。本次交易将可以快速提升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将是本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2、本次交易于2016年1月开始磋商;2016年3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首次听取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2016年6月21日,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刊发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于回复中本公司披露了本次交易初步信息。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就本次交易进一步进行了自愿性披露。
4、本公司注意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称本公司新闻发言人否认存在本次交易,本公司就此特别澄清,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否认存在本次交易。
5、合作方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关联人。
6、根据联交所规则计算之有关本次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不超过5%,故本次交易并不构成联交所规则项下须予公布的交易,也不属于根据深交所规则需要披露的交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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