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重庆市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八项战略行动计划”和“三项攻坚战”,推进以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行动规划,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相关产业投资领域,聚焦培育本市六大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32号)有关规定以及目前已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行业分布情况,特拟定近期加强在工业、农业以及旅游业等领域的基金管理人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2014年,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庆市专门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合作机制,引入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和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目前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2亿元。引导基金坚持市场化“母基金”运作规则,与其他LP“同股同权同回报同进退”,专项基金的日常运营由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多次荣登清科集团、中国母基金联盟、有限合伙人联盟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等权威机构颁布的政府引导基金排行榜单。
二、基金管理人招募情况
2014年6月12日,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发布《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指南》,公开征集发起设立产业专项基金方案及其管理机构。截至2017年10月31日,引导基金公司与来自中外的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了24支专项投资基金,总规模逾240亿元。
三、近期重点招募方向
引导基金长期招募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专项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近期重点招募方向为:
(一)工业领域
贯彻落实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围绕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招募专注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核心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的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投资培育一批在各领域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中小冠军企业。
支持我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方向的创新企业,并积极引进异地优质项目和资源,延伸我市汽车产业链,推进品牌集聚和产业附加值提升。
提高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继续壮大笔电、手机等优势产业,发展穿戴式、虚拟现实等智能终端新产品。
逐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上,培育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基于3D打印技术等新型制造方式,推进新材料在工业和消费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二)农业领域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我市农业资源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募涉农领域产业背景雄厚的知名基金管理人,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以现代农业为核心,促进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养老、农业+大健康等多产业融合,通过项目投资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我市农业向着现代化、快消化和健康化升级。
(三)旅游业领域
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围绕我市景区资源,招募具有景区运营经验背景的基金管理人,发挥其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通过项目投资优化景区旅游运营模式,实现客源引流及景区旅游提档升级;二是大力推进我市旅游资源与地方特色产业(如文化、农业、工业等)行业融合发展,招募具有旅游及综合产业背景的基金管理人,借助股权投资,整合景区当地的各种资源,持续推动我市旅游业全产业链升级及旅游景区的多产业协同发展。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专项基金,并管理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
五、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作为拟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具备资质的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原则上一个基金管理人只能申请设立一支专项基金。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若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对发起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六、申请方案要求
申请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专项基金,需制定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项基金应在重庆市注册;
(二)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类企业专项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农业和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的出资额;
(三)除引导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五)专项基金在引导基金公司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中选择托管银行;
(六)投资于重庆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80%;基金管理人注册于重庆并在重庆纳税的,投资于重庆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50%。社会资本出资超过第(二)项规定比例的,可相应降低投资于重庆的资金比例;
(七)专项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专项基金资金总额的20%;但经专项基金全体出资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可根据拟投项目情况确定其投资规模;
(八)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公司同意,可延长1-2年;满7年后仍需延长的,经专项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九)专项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按照《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规定的内容编制申请材料,采用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9本,正副本材料及网上网下材料须保持一致。申请机构应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申请邮箱,待内容确定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引导基金公司。
八、其他事宜
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申请机构即可向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吴云飞 15808040582 yf.wu@ciif.com.cn
附件:
3.承诺函
6.储备项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