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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能否终结夫债妻还,真正拯救甘薇们吗?

最近各种夫债妻还的新闻是层出不穷,终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司法解释,夫债妻还成为了历史,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2018-01-18 09:56 · 微信公众号:江瀚视野观察 慕容随风

  新年伊始,曾经有两个大新闻刷遍了朋友圈,一个是前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在2017年的最后时间,委托妻子甘薇回国帮助其解决债务问题,另一个新闻是前小马奔腾创始人突然离世引发了遗孀背负巨额债务的问题,当时消息一出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热议,中国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夫债妻还真的是符合当前法律的吗?难道真的是这种债务都该由妻子偿还吗?

  终于,1月17日最高法院给出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夫债妻还的历史是怎么终结的?

一、夫债妻还历史的终结

  我们仔细看看司法解释的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一同签字确认或者在时候追认表示愿意承担此类债务,这个债务就会是双方共同债务问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如果债权人有办法证明这个债务为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债务,这种债务就应该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点在于超出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例如之前小马奔腾事件中其创始人遗孀金燕所需要偿还的超过2亿元的债务,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过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水平,所以这种债务有可能就会被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的出台,让最近异常红火的夫债妻还成为了历史,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变得更加明确,可以说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当前市场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司法解释出台到底意味着什么?

  从甘薇为夫还债,到金燕夫债妻还,我们最近看到了太多类似的情况,这些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中国传统礼教的一种延续,然而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婚姻仅仅是一种男女双方的相处关系。“婚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产物之一,在世界的几乎所有国家和文明之中婚姻和爱情都是神圣无比的存在,婚姻代表着爱情、忠贞、责任这些人类身上最为美好的东西。

  但是,现实生活却往往不如文学和情感那么美好。至少“财产问题”、“人情问题”往往是困扰婚姻的两大难题。

  在著名革命导师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就曾经提到““家庭的起源是男性对于自己子女的确认”,根据这个理论,在人类的历史当中,婚姻是父权社会的产物,作为一种财产关系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这个意义上婚姻就是人与人之间最早的社会契约。由于婚姻的存在让人类不再像动物一样进行随机的交配,并且将养育子女的负担交给雌性个体。“婚姻”的出现让男性可以真正肩负起除繁衍之外更多的责任,为自己的家庭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所必须的生存自哦远,而女性则有可能更好地养育后代。在加上随着生产力发展所衍生的“继承”制度,当财产可以被传承,被叠加的时候,人类的生存现状才有了显著的改善,可以说婚姻是人类生产力和财富积累的一个重要基础。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农业时代,由婚姻所组成的家庭是人类最为基础的生产单位,由于缺乏足够的信任,只有通过缔结婚姻关系,人与人才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进行协作,甚至形成两个家族的联合。

  之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流水线、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将原始的农业社会生产方式被根本意义上打碎,将原先基于家族、宗族等进行连接的生产关系打碎成为分子状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生产力的发展虽然让人类不再被奴役,但是作为社会生产中的一个部件,人类被嵌入了社会生产中一个极度精细的分工当中,就像卓别林在《摩登时代》中那种类似于机器上齿轮的生活。这种高度垂直化的社会细分,让人被陷入一种明确的分工与阶层当中,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强化了婚姻。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来临之后,信息技术的发展,让女性拥有了更多的能力与生产力,特别是机械化代替了单纯的体力劳动之后,男女智力上的平等,让女性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提升,女性不再是婚姻当中的附属品,而是婚姻中平等的一方,这个时候开始,家庭的债务关系也就出现了变化,原先由于家里只有男性作为家长存在,所以家庭债务才会有明显夫债妻还关系,而随着男女双方真正的平等到来,不仅男性可以举债,女性也可以举债,那么再有类似于夫债妻还或者妻债夫还的逻辑其实也就显得非常不合理了。

  只有证明这个债务是双方共同负担或者用于双方生活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个债务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否则就不应该进行这样的判断。此次司法修正无疑是对于男女平等关系的再一次确认,其进步意义远不止结束了夫债妻还、妻债夫还这种关系那么简单,可以说是一次经济意义上的重要举措,其影响必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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