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58.SZ,以下简称“蓝色光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赵文权先生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的议案》。9月10日,蓝色光标收到赵文权出具的《承诺函》,后者表示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向公司无偿捐赠现金人民币1亿元。
《承诺函》大意为:蓝色光标在2013年7月10日以现金发行股份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广告”),交易对手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等作了业绩承诺,博杰广告没有完成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承诺,由于后来赵文权于2014年11月调整了博杰广告原管理层并向李芃出具承诺(蓝色光标未有公告),最终经过仲裁和诉讼,蓝色光标也没有拿到本应承诺的股份回购和利润补足款。对博杰广告的收购导致了公众股东利益受损,为此,赵文权表示歉意,无偿捐赠给上市公司现金人民币1亿元,每期5000万元,分两期支付。
“赵总(指董事长赵文权)给上市公司1个亿,是公司跟监管部门协商的结果。赵总个人跟李芃的官司还没有终审判决,这个1个亿的补偿是因为公司(蓝色光标)跟李芃他们有了一个仲裁的结果。“9月21日,蓝色光标证券事务办公室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记者询问赵文权是否会有持续性的补偿,蓝色光标回复后续以信息披露为准。
一桩收购往事
时间追溯到5年之前。
2013年3月1日,蓝色光标董事会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因为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决定从3月4日起停牌。
一个多月之后的2013年4月12日,蓝色光标复牌并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向专业传播集团发展的长期战略,完善上市公司传播服务链条,蓝色光标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博杰广告合计89%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除了自己拥有博杰广告11%的股权之外,蓝色光标希望从李芃、刘彩玲、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萌投资”)四名交易对手处获得博杰广告剩余89%的股权。
根据资产评估,博杰广告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80,000万元,8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0,200万元。李芃用于认购蓝色光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37.98%博杰广告作价为68,370万元。
交易还附带有业绩承诺。李芃等交易对手承诺博杰广告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700万元、23,805万元、27,376万元、28,745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博杰广告主要从事电视媒体广告承包代理和影院数码海报媒体开发和运营业务,其2011年的营业收入超过蓝色光标全年营收,2012年营业收入超过蓝色光标的一半还多(54.69%)。
对于这笔16亿元的交易,蓝色光标认为,交易完成后博杰广告的资产和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平台架构内,这一架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对现有的公关、广告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协同效应。
交易设计了复杂的业绩承诺,如果业绩达不到承诺,李芃将以现金方式或者股权方式做出补偿。2013年8月,证监会核准了蓝色光标对博杰广告的定增收购和配套募资。
诉争和仲裁
2016年4月14日,蓝色光标发布公告称,博杰广告2015年度实际利润增长为负,未能达成业绩承诺。
随即,蓝色光标对博杰广告启动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拟购买资产价格。
蓝色光标委托了同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博杰广告进行资产评估。经评估,博杰广告在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人民币15.5亿元,已经远低于收购时候的交易作价18亿元人民币(均为100%股权评估值)。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李芃和博萌投资应履行合同义务,以所获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赔偿。经过核算,蓝色光标认为,李芃按其持股比例应补偿2870.2169万股,博萌投资按其持股比例应补偿229.3307万股。
随后,蓝色光标董事会提议在2016年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然而,李芃和博萌投资选择了起诉蓝色光标,2016年5月1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和博萌投资提起的民事诉讼,李芃和博萌投资要求蓝色光标撤销业绩不达标而要求自己赔偿股份的董事会决议,以及附带于此的股东大会申请和股份捐赠议案申请。
双方的矛盾开始升级,诉讼之争越演越烈。
2016年6月,蓝色光标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
蓝色光标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李芃协助将其持有的蓝色光标公司股份28,702,169股进行注销;博萌投资协助将其持有的蓝色光标公司股份2,293,307股进行注销;李芃向蓝色光标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3,407,815.27元(指人民币,下同);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286,615.64元;李芃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44,000,000元;博杰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41,400,000元;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3,600,000元等等。
李芃等人还选择了直接起诉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
2016年8月,赵文权(被告)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自然人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博萌投资(原告)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诉状,其中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确认被告于2014年11月16日向四原告做出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向四原告支付3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6年9月29日,李芃等四名原告通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蓝色光标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蓝色光标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股票暂不予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决议无效。
因为收购博杰广告所致的业绩承诺纠纷,蓝色光标、赵文权和李芃等人陷入诉讼之争中。
后来的诉争中,还出现李芃以股东之名,要求蓝色光标向李芃提供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供其查阅;而蓝色光标则通过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芃的个人银行存款和持有蓝色光标股权进行了司法冻结。
败诉缘由
2017年12月17日,蓝色光标公告了最终的仲裁结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07号),裁定: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需要向蓝色光标返还调增价款;李芃、博萌投资无需注销股份和补偿业绩,即李芃等无需履行业绩承诺。
原来,在2014年,也就是蓝色光标收购博杰广告的一年之后,分歧就已发生。
蓝色光标收购博杰广告有附属协议约定,李芃不能在业绩承诺期间离职,但李芃和蓝色光标在媒体面前公开谈及这些诉讼时候,双方各执一词。
李芃方面对媒体表示承诺的价码是蓝色光标方面开出,目的是为了让李芃本人迅速离职。
蓝色光标方面则对媒体表示,2014年10月上市公司免除李芃职务后,李芃仍不愿意交权,阻挠蓝色光标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赵文权先生迫不得已出具个人承诺函后,李芃才于12月实际交出经营权。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是赵文权出具了个人承诺函是真,并且在北京公证处公证。
蓝色光标与李芃等方签署了《关于提前支付调增价款的补充协议》并提前支付李芃等方调增价款计1亿元。该等款项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支付8900万元。
2014年底,博杰广告公司做出决议,免去李芃经理职务,聘任毛宇辉为公司经理,同时免去李芃为博杰公司法人代表。
2014年11月,赵文权承诺,如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承诺,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应进行股份补偿及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的,将由赵文权兜底。如果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未达到业绩承诺标准而导致其持有蓝色光标股份被注销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赵文权将对李芃及其他转让方的前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承诺在仲裁的过程中,以及2018年赵文权对上市公司补偿1亿元的公告中,均得到了证实,但此前一直没有公开。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承诺后,博杰广告李芃出局,失去博杰广告经营管理权;蓝色光标经营下的博杰广告没有能够达到预期业绩承诺。
2018年9月12日,深交所对蓝色光标发出问询函,关于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股权对价款8900万元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为何不计提坏账准备?
蓝色光标回应称,仲裁裁决书尚待执行,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经评估李芃等方的资产情况,其持有公司的117,211,662股股份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且目前公司没有注意到会导致该等8,900万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形。
这段话的大意就是,李芃的1亿多股蓝色光标股权限售没有解除,因此不担心他不来偿还这笔8900万元的股权对价款。
然而,蓝色光标的股价已经一落千丈,从2015年峰值的49.6元,跌至9月21日收盘的每股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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