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建邺区相关意见。
区财政设立建邺抗疫扶持专项资金5000万元,结合“1+6”政策,用于支持疫情中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设立10亿元建邺纾困和发展基金,定向用于投资区内成长性各类科技型企业。协调金鱼嘴基金街区天使基金和VC等机构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线下路演,需募资企业免费报名参与。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各园区、高投集团
进一步扩大建邺“进园保”产品支持力度,“初贷保”额度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补贴贷”额度放大至补贴额度的2倍。积极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对于无法办理无还本续贷的企业提供“过桥保”或“接龙贷”产品,力争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周转。给予列入建邺合伙人企业贷款贴息,在国家LPR的基础上下调100个基点,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各街道、各园区、高投集团
商贸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文体旅、会展等特色产业开展线上业务拓展,年电商营业额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传统企业或形成80万元以上跨境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投入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2020年2—4月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降低50%,保费予以100%补贴,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予以5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出口货物转内销,对已发生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用给予补贴;属地企业新培育展会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我区举办单个展览项目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我区延期办展、办会的主办单位,按照同等奖励标准增加50%的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旅局、各园区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各项优惠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园中园”载体,免收3个月房租,不累积。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并承租社会载体的“园中园”,经园区认定并承诺完成年度指标的,给予2个月房租现金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00平方米。2020年新注册的“园中园”运营企业,*年给予每平方米每天0.5元房租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0平方米,给予新引进基金管理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荐人奖励20万元。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且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签约的招商项目(非“园中园”企业),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的免租期。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投促局、金融监管局、各街道、各园区、高投集团
鼓励新零售、电商等新经济企业与传统企业“共享员工”,雇佣因疫情暂时无法上班的员工,对达成临时聘用协议的企业,经人社部门核实认定,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园区
搭建区内餐饮等服务企业与复工企业对接平台,做好疫情防疫期间已复工企业员工就餐等服务工作。鼓励小型宾馆与企业合作,以优惠价格为企业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宿。各园区安排100万专项资金,用于复工服务的专项保障。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
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建邺区法人企业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经人社部门核实,对非公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助。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结束。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园区
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组织不少于100名法律专家顾问团队,免费为受疫情影响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咨询,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组建10个和谐劳动关系调解分中心,下沉街道园区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司法局、各街道、各园区
各园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区内201栋楼宇抗疫联络员担任“小莫”(“莫愁卡”服务专员),全程帮助网格内的企业代办兑现国家、省、市、区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园区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