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月8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各委办局积极行动,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落实“28条综合政策”的实施细则。
以下是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详见↓
一、对本市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前款所称“娱乐服务”,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娱乐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一季度申报期后,相关缴费人自收到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5日内,在线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补贴申请书》。市财政局根据缴费人补贴申请以及市税务局提供的相关缴费数据,在申请次月10日前按本市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三、市财税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持续优化完善补贴资金拨付规程,对缴费人做好申报操作辅导,及时告知资金拨付情况。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