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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接管”,帅不过三天

不管是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还是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来看,李国庆声称的“依法接管”恐怕是一厢情愿。
2020-04-28 08:06 · 微信公众号:棱镜 苏武

4月26日,李国庆当当网总部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2020年4月24日,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庆将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俞渝不再担任当当网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4月26日,李国庆连同其他4人进入当当网总部15分钟,收走当当网及其关联公司共计几十枚公章及财务章。当日下午,当当网宣布上述遗失公章作废。

这场李国庆与妻子俞渝争夺当当网控制权的宫斗大剧,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视野,逐一审视李国庆版股东会召集程序、会议决议内容、接管公司等一系列行动的效力。

据目前的公开信息,再结合《公司法》等法律进行分析可知,从4月24日召集股东会,到4月26日“依法接管”,李国庆的夺权之路帅不过三天。

股东会召集程序越权

短短的三天内,李国庆完成以下操作: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拿走几十枚公章及财务章。

乍一看,三套拳打得有模有样,这也是李国庆声称“依法接管”当当网的依据所在。他究竟是不是“依法接管”,需要接受《公司法》的考验。

李国庆声称已经召开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当当网”)临时股东会会议。

作为代表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九规定,李国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权利受到《公司法》第四十条的严格限制——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应当由当当网的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该职责的,由监事负责,监事不能或不履行职责的,最后才轮到李国庆这类表决权在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自行组织。

按照当当的公开回应内容,“俞渝本人、当当网其他管理层股东,没人知道这个‘股东会’的召开”。如果这一回应属实,那么李国庆越过时任当当网执行董事俞渝召集临时股东会违反《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此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在程序上越权了。

修改公司章程不成立

不仅如此,李国庆版临时股东会还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并由董事会选举了董事长(李本人)。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当当网于2016年在美国退市并实现私有化。工商登记显示,当当网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俞渝持有64.2%、李国庆持有27.51%、管理层合计持有8.29%。

按照当当网公开回应中的解释,实际上俞渝与李国庆的孩子持有18.65%股权,按比例在现有登记人当中代持,当当科文实际股权比例是:俞渝持有52.23%、李国庆持有22.38%、孩子持有18.65%、管理层合计持有6.74%。

李国庆本人则表示,在当当网的股权结构中,李国庆与俞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计持股91.71%,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原则,李国庆目前实际持股45.855%,公司其余股东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支持李国庆,因此,李国庆目前(在股东会表决中)实际获得53.87%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规定,91.71%的当当网股权确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不仅是财产权,而是一种复合性权利,既有财产性权利,又有管理性权利。若当当网公开回应属实,并已签署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李国庆目前只享有这笔股权的财产性权利,至于这些股权中表决权等管理性权利,应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款的规定处理。

因此,李国庆能获得 27.51%的当当网表决权,即便加上其他两位小股东的支持,李国庆能获得的表决权支持只有35.52%,其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未达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2/3以上的表决权要求。

另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导致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事由包括“未开会”“未表决”“未达到出席数/表决数”等违反程序的情形。李国庆组织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就属于“未达到表决数”的情况。

李国庆版股东会决议中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是不成立的,至于“设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这两项决议内容是否成立,需要依据当当网原有公司章程,由法院裁判确定。

不管是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还是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来看,李国庆声称的“依法接管”恐怕是一厢情愿。

李国庆并未接管当当

当当网于4月26作出公章及财务章作废的声明,并声称当日早间,“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

当日下午,当当网副总裁阚敏表示,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

从目前的情形看,李国庆可能认为,掌握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就能掌控公司;而俞渝及其管理层则可能认为公章、财务章无足轻重。

不管是李国庆还是俞渝,其目标是一样的,也就是牢牢地控制住公司。然而,控制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掌控一家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十分系统的工程,从内部决策到对外意思表示,从财务掌控到人事安排,无一不体现着这一工程的复杂性。

那么,究竟哪个公司机关拥有当当网的控制权: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执行董事)?

我国公司治理的特点是,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均存着股权高度集中的大股东,公司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不明显(上市公司相对要好一些)。尤其是我国的有限公司,虽然也设置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但董事们多是股东传声筒,并未成为相对独立的公司治理角色。

简言之,谁拥有更多股权,谁就对公司享有更多的权力。

当当网股权高度集中,俞渝系控股股东,李国庆只是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比俞渝少了30%以上,因此话语权不足。

至于接管,此前已经有过标准样本。

例如在港股上市公司山水水泥接管案中,新任董事会不仅接管该公司位于山东济南的总部大楼,并掌控绝大多数子公司的人事、业务和资产,上至总部管理层下至保安队长都听从新任董事会指挥。

而据当当网公开回应,李国庆“接管”当日仅在“当当办公室停留十五分钟”,“管理层都支持俞渝,百分之百”。这意味着,李国庆远未完成对当当网的接管。

还有一个问题,被李国庆带走的公章能轻易被当当网宣布作废吗?

公司公章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如果公章遗失、被盗、被抢的,除了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公告声明作废外,还要重新办理备案以及刻制手续。

目前尚不知道公安机关对本案的调查结果,若李国庆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拿出所谓的股东会决议,公安机关可能并不会将其视为盗抢事件,而将其视为公司股东的私力救济。

因此,当当声称将上述印章作废并重新刻制不是一件顺利的事情。司法实践当中众多的章照返还纠纷也侧面反映了作废公章的难度。

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例如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公章是主要的工具,而财务章则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财务工作。

不过,公章的失控并不会导致渝渝无法主张权利,俞渝可直接以股东身份向法院请求李国庆版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若得到法院支持,当当网可在此基础之上要求李国庆返还印章。

披着公司外衣的夫妻店

李国庆式的“接管”操作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对公司理解的狭隘。

在英美法视角下,公司作为一个组织,一个实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是独立的、分离的。公司这一组织的特性在于其内部自有的权力分配和权力运作机制。

如果不能彻底滑向股东直接民主,那么股东应当遵守公司制度的要求和原则。股东仅可依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行使相关权利,而不可将公司视为自身财产的延伸,或者将公司仅视为一种集合财产。

李国庆包括召集股东会、作出决议、拿走公章,此后再宣称“接管”当当网等一系列操作,很难说符合股东的法定权利与程序正义。

成熟的公司应当有一套完善的程式,或者说有一套基本的程序可供遵守。

我国的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英美法中的公司秘书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人监督公司究竟按照什么程序开展工作,尽管公司章程可能也有相关规定,但经常沦为一纸空文。

这是解释李国庆此次“接管”行动的实践背景。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公司治理缺乏代议制传统,股东直接插手公司经营多为普遍现象。例如当当网,大股东俞渝集执行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于一身,没有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无需顾及基本的程式问题,久而久之,股东会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到公司运作。

从李国庆的“接管”与当当网的“反接管”来看,当当网更像是一个披着公司外衣的闹僵了的夫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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