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推动陕西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9〕1号)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现针对六支拟设基金公开遴选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西部大开发科创发展基金、陕西省纾困基金(二期)、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丝绸之路产业平台建设基金、陕西省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陕西有色金融产业供应链金融基金。各支基金情况及设立思路详见附件1。
二、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日期将提前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自公告发布日起3个月内,如无市场响应,则终止本子基金征集计划。
三、征集程序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征集文件,管理机构可登陆陕西省财政厅官网或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方式申报。
(二)方案初审。对提交申报方案的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
(三)初步尽调。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对合作主体及基金方案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客观判断,尽调意见将作为评审环节的重要依据。
(四)专业评审。组织召开评审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方案进行专业评审,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就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询问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候选基金管理机构。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候选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组织进行针对性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入选。
(六)基金设立。按照《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履行尽调、谈判、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四、征集要求
申报的管理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提供明确的基金设立及运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管理机构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机构登记,新设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登记条件、并在基金协议签署前完成登记;
2.管理机构应在陕西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并常驻专职管理人员,实缴注册资本应满足《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3.管理机构内部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中有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经营业绩良好,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5.管理机构应在申报子基金的产业领域内具有较深入的行业研究基础,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以及成功基金案例;
6.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
7.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范及专业化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关要求;
8.管理机构应在子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
9.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基金方案应具备的条件
1.子基金须在陕西境内注册;
2.子基金方案中应明确阐述对于支持陕西相关产业发展的投资逻辑和投资原则,以及对子基金后期有合理的投资效果预期;
3.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应与其他出资同期同比例到位。基金的出资进度与投资进度挂钩,在完成投资上期出资金额80%后,方可申请下期出资;
4.子基金投向省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其中,对投向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的种子类、风险投资类子基金,可放宽至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0%;
5.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年(单利)。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6.子基金管理费按实缴规模计提,具体收取费率根据基金属性及基金规模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7.子基金开设的银行账户中需预留引导基金印鉴。
五、其他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2清单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请报告和其他书面申报材料需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邮寄6份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807室。同时将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至:zfydjj@sxcjtz.cn。
(三)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刘岚029-81626999、13891876512
附件:
1.六支拟设子基金设立思路
2.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请访问陕财投官网资讯中心进行下载:www.sxcjt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