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运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经过尽职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等环节,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杏泽三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济峰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远二期人民币基金(以工商核定名为准)、苏州中新兴富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芯动能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姑苏智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名为准)通过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第二批终审通过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国发创投联系人:戴沁怡 电话:0512-65126437
2020年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