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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征集第一批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2021-06-22 15:35 · 投资界综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长春净月高新区的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促进净月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净党政办〔2021〕28号)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长净党政办〔2021〕34号)规定,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征集*批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了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全部由区财政局出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防范风险、适当让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净月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引导基金不追求盈利*化,注重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将优质企业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引入长春净月高新区,打造优势产业链条,推动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发展。

经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区财政局出资成立了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

二、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一)支持创新创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影视文旅、生命健康、数字产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四)支持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三、合作方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净月区注册。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

1.子基金向引导基金申请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的20%。

2.子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不低于2%。

(四)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在净月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延长2年。

五、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

(一)管理资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

(二)注册资本:注册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三)管理团队:具有产业优势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

(四)投资能力:原则上至少主导过2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经营管理的股权投资历史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

六、优惠政策

(一)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对其他出资人给予让利。奖励和让利与子基金在净月区内投资完成情况挂钩,最高不超过引导基金应享有增值收益的60%,其中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3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并在出资协议中明确。

(二)符合条件的子基金享受净月区金融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员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三)支持和帮助子基金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投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七、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净党政办〔2021〕28号)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长净党政办〔2021〕34号)的规定。对围绕净月区重点关注的项目设立的专项子基金或对我区薄弱领域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可适当放宽。

八、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申报情况,公司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可联系下方工作人员获取。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熙贝

联系电话:17386889887

联系邮箱:793425914@qq.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业服务中心445

邮政编码: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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