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工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贵阳贵安工业重点领域,助力“强省会”战略,促进贵阳贵安“工业倍增行动”实施。根据《贵阳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工业发展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认缴出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5亿元,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50%。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贵阳贵安的新兴产业,或者引进新兴产业企业落户贵阳贵安。
(二)工业发展基金拟投资的子基金须在贵阳贵安注册设立,子基金须由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专职管理。子基金须纳入工业发展基金统一的审计、监督和综合评价体系。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参考文件
请申报单位(管理机构)按照《贵阳市工业化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二)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本公告公示之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
(三)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间截止前,采取电子邮件(电子材料)和申报材料邮寄(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完成申报。
文件接收单位: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子邮件地址:gxwcyc@126.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 A区323市工信局产业规划处
联系人:黄娇 电话:87989050;13638506274。
后续工业发展基金将按程序组织开展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反向尽职调查等竞争性遴选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贵阳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贵阳市工业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工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贵阳贵安工业重点领域,助力“强省会”行动目标,促进贵阳贵安工业产业发展,根据《贵阳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及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应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公正公平。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机构均可递交资料参与遴选,我们将按统一标准进行遴选。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1. 注册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在贵阳贵安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或承诺拟在贵阳贵安设立总部或办事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子基金应承诺注册在贵阳贵安;
2. 管理运营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在申请前实缴出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须在申请时具备私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投资而专设的投资管理机构,但应在贵阳贵安注册,且该新设管理机构应是原管理机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确保管理团队的延续性;
3. 管理团队:需在贵阳贵安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承诺至少3名核心人员常驻贵阳贵安办公或在贵阳贵安缴纳社保;管理团队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的合作经历,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 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成功投资的案例是指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成功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10%(年化单利);
(2)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
5. 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工业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出资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1%;
6. 投资计划:管理机构已制定明确的符合贵阳市工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拟投资项目价值分析等,以及子基金第一阶段项目投资时间表;子基金第一年投资进度应不低于首期募集到位款项的80%;
7. 储备项目:具有已完成尽职调查或正在尽职调查的、符合子基金投资要求且满足落地贵阳贵安条件的储备项目不低于5个;
8. 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有明确的投资退出渠道及退出机制;建立完整的基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基金止损机制;明确基金拟实行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对参股子基金的投资管理要求
1.参股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均不超过10年。
2.参股子基金的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全部出资额须在《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签署后的三年内到位。
3.参股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提交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前,工业发展基金需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向和违反合伙协议的事项工业发展基金具有一票否决权,未能通过工业发展基金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议程。
4.工业发展基金可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向参股子基金派驻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有权视情况派出代表进入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5.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管理人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子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子基金托管银行需要工业发展基金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报告才能划拨投资款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纸质版四套,并提供电子版),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1.拟申请设立的子基金申请书。子基金申请书包含申请机构情况、子基金情况、子基金设立方案、子基金管理机构情况(详见附件1),申请机构需提供相关内容说明,填写相关附表并提供相关附件;
2.子基金出资承诺函(详见附件2);
3.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3);
4.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清单(详见附件4);
5.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及实力的文件、证书及承诺等。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遴选。工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带资金、带项目、带团队、整合资源”等原则,以市场化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公开评审。工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或委托工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聘请专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公开评审。如评审通过,工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将中标的管理机构推荐给工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三)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机构对工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推荐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评审论证。受托管理机构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论证,认为具有投资可行性的,则形成投资建议书。
(五)管委会审批。受托管理机构将投资建议书等文件提交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时,由管委会办公室报请管委会审批。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管委会审批后,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审批意见,与拟投资参股子基金进行方案确认。并组织召开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参股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七)结果公告。评审结果通过原申报渠道进行公告。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王晓盼,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3/487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