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设立了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市级天使母基金)。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来津合作,加快政策落地发挥作用,特发布市级天使母基金申报指南。
一、市级天使母基金定位
市级天使母基金委托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以下称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市级天使母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子基金和市场化跟投,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助力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硬科技项目快速成长,加快引育新动能,为天津市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提供种子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市级天使母基金参投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少于1%;
(五)拥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至少拥有3个成功案例;
2.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至少拥有3个成功案例;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天使母基金选定的管理机构。
(六)具有完备的募、投、管、退相关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管理团队有专人在天津市负责项目投资管理;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申请子基金的专职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八)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三、市级天使母基金参投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注册在中国大陆。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天使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注册在天津市的子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注册在天津市以外的子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少于1%。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经全体投资人协商一致,存续期最多可延长2年,存续期的延长期内不再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
(六)子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市级天使母基金不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七)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八)投资地域:子基金对天津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75倍。其中,对天津市和外地招商引资的天使类项目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包含子基金对已投资的天使类项目的后续追加投资)。
(九)投资标的:子基金须全部投向科技型企业或天使类项目。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等认定标准,或拥有核心技术、优秀团队的企业。
天使类项目一般须满足以下规定: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十)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四、奖励政策
为更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市级天使母基金设置回购和让利两种奖励机制,子基金在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选择任一方式:
(一)回购: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可以申请回购市级天使母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及按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投资年限(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
(二)让利:市级天使母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后,市级天使母基金将投资于天津市项目所得全部超额收益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但不得承诺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支持重点
围绕“研发-转化-产业化”科技创新链条,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和海河实验室、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重大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优质种子企业等投资方向,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一批专注于投资产业细分领域、科技研发创新和企业能级提升的研发天使和专项基金,确保天使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投向明确、定位清晰、作用显著。
六、申请流程
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受理时间为常年受理。
(一)材料准备
下载申请书模板,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二)打印装订
申请者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材料报送
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电子版发送至受理邮箱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政策咨询机构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申请材料受理机构为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1.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参投设立子基金申请书(发起设立)
2.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参投设立子基金申请书(增资 受让设立)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9/4998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