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立足服务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发展在高精尖产业细分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成长梯队,持续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推动形成与副中心定位相匹配的高精尖产业格局,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质量发展
1. [新升级支持]新认定或迁入的“专精特新”企业,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迁入企业以迁入时已取得的认定为标准进行奖励。)
2.[高成长激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茁壮成长。鼓励新入区“专精特新”企业壮大发展,鼓励存量“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入区和已驻区的成长性良好的“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3. [促上市扶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给予“专精特新”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对成功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上市补贴。
二、构建培育服务体系
4. [聚发展引导]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发展高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精特新”特色园区,支持园区专业化运营团队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开展产业规划研究、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引进计划,引入市场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服务资源,提供精准化科技服务、应用场景挖掘、产业创新资源导入等专业服务。
对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已认定的特色园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以及市、区属国有平台,每引进或培育1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5.[减负担补贴]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对于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在通州区内租赁场地用于研发、办公、生产等在区内实体化经营的,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支持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3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三、强化创新驱动引领
6. [促研发投入]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关键领域的重大前沿突破,持续引导企业面向长远发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0%,且上两年度的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超出部分的3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7. [促技改提升]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加速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5%给予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鼓励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8. [享活动补贴]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产业技术联盟、商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围绕促进和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策划引入、举办开展具有广泛行业影响力、或能够链接国内国际产业资源的会、展、赛活动,努力提升城市副中心产业影响力。
对于在区内承办国家级、北京市级、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指导、支持)活动的企业单位,对于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贴,单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9. [育人才支持]对新入区“专精特新”企业的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费支持,按照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超过3人、国家级“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不超过5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具体扶持人才对象由企业确定。扶持资金划入企业账户,企业需承诺按照国家有关个人获得扶持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划入人才个人账户。同时,在企业人才引进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上提供便利通道等支持。
本措施条款与通州区其他涉企政策条款从优不重复。
本政策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10/5021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