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为大力招引优秀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明确,通过3—5年的运作,对接合作国家级基金和头部机构数量突破50家,支持本地培育和外地招引企业(项目)数量超过150个,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和信贷资金超过1000亿元,助力河南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政策性引导 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
两只引导基金定位为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基金中政府出资的财政性资金,将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吸收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和国家级、省级以上开发区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引导基金发起,并建立政策扶持体系,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突出重点领域 重在招引机构
投向上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两个领域的优秀投资机构对接合作,数字经济领域,重点投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投向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行业。新材料领域,重点投向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参股(出资)子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0%,用于招引国内外知名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方面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
市场化运作 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
运作上坚持市场化,专业事交给专业人。省级层面制定规模调整、考核评价和让利容错等办法,组织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建立专门基金机构、招募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或者遴选国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子基金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在监管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对未通过考核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更换或终止合作。
省级主导 省辖市、开发区参加引导基金设立
从出资比例看,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30亿元、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20亿元中,省级认缴引导基金份额的60%,省辖市、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省财政和河南投资集团按照1∶1的比例协同出资,瞄准一流人才、一流创新平台和头部机构、头部企业,打造天使风投创投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助力创新创业团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提质增效和域外先进生产力招引,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大力招引优秀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数字经济产业,助力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特设立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
一、总体思路
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坚持“省级主导、市级联动、市场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以资本助力产业培育为主攻方向,以财政出资撬动为保障,以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为抓手,带动有发展决心、有产业基础的地方聚焦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瞄准一流人才、一流创新平台和头部机构、头部企业,打造天使风投创投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助力创新创业团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提质增效和域外先进生产力招引,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3—5年的运作,对接合作国家级基金和头部机构数量突破30家,支持本地培育和外地招引企业(项目)数量超过90个,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和信贷资金超过600亿元,助力我省数字经济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设立原则
省级主导。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由省级财政性资金与省政府授权的省属企业联合发起,定位为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吸引市场化投资机构发起子基金或定向投资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我省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
市级联动。吸收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国家级、省级以上开发区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引导基金发起,并建立政策扶持体系,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市场运作。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到期退出等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委托省属政府投资公司建立专门机构或招募市场化母基金团队进行管理。
科学决策。建立基金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根据子基金和产业项目及投资规模不同,实施分层决策机制。
三、基金要素
(一)基金名称。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
(二)注册地及组织形式。
注册地:郑州市。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2021年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
(三)基金组成。
1.基金规模:总规模30亿元,分三年到位。
(1)省级认缴引导基金份额的60%,具体为省财政和河南投资集团按照1∶1的比例协同出资,省财政性资金出资9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河南投资集团出资9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
(2)省辖市、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鼓励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累计认缴引导基金总规模的40%,总计12亿元,每年到位4亿元。
2.资本来源:省级层面,省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引导基金方案约定的方式,以认缴基金份额的方式直接拨付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市、县级涉及财政出资的,比照省级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对基金的出资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3.管理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建立专门基金机构、招募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或者遴选国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4.投资方式: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执行母基金投资策略,登记注册时不设合伙期限,主要投资方式为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一是参股(出资)子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0%,用于招引国内外知名数字经济方面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二是跟随已经运作的数字经济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对数字经济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支持对省内外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项目、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数字经济科技研发项目进行投资。三是融资担保,允许引导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子基金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5.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先进计算、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物联网、网络安全、软件、5G、新一代人工智能、卫星和地理信息、量子信息、区块链等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并购,以及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6.返投比例:坚持放宽返投比例限制,采取让利方式激励参股(出资)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和项目的投资。
(1)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子基金投资我省数字经济企业的资金规模不低于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对其出资的规模。建立子基金投资我省企业和项目的让利机制,鼓励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的投资。
(2)对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方式运作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应大于对外省企业的资金规模。
(3)返投企业认定标准。以上对我省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以及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将生产基地等迁移至河南,采购我省数字经济企业产品或服务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7.让利机制:一是超额收益让渡。对参股(出资)子基金投资我省项目并成功退出的,可将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收益全部让渡给参股(出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二是鼓励阶段参股、提前退出。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指定受让方在履行有关协议约定承诺的前提下,受让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在子基金中的份额或股权,自引导基金投入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以按照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的投资额加计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超过4年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引导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8.退出机制:引导基金及所参股(出资)的子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引导基金中的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和让利机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受让方回购。
四、决策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模调整、考核评价和让利容错等办法,组织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具体投资运作,包括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清算及收益上缴,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子基金具体运作。子基金的投资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前期尽调,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省政府决策履行投资手续。
五、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综合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基金投向、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合规运作等情况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并支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被考核的内容分解相关考核指标,督促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良好运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更换或终止合作。
六、配套机制
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配套的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收益让利、投资容错等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大力招引优秀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助力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特设立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
一、总体思路
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坚持“省级主导、市级联动、市场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以资本助力产业培育为主攻方向,以财政出资撬动为保障,以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为抓手,带动有发展决心、有产业基础的地方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通过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瞄准一流人才、一流创新平台和头部机构、头部企业,打造天使风投创投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助力创新创业团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提质增效和域外先进生产力招引,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3—5年的运作,对接合作国家级基金和头部机构数量突破20家,支持本地培育和外地招引企业(项目)数量超过60个,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和信贷资金超过400亿元,助力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设立原则
省级主导。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由省级财政性资金与省政府授权的省属企业联合发起,定位为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吸引市场化投资机构发起子基金或定向投资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
市级联动。吸收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国家级、省级以上开发区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引导基金发起,并建立政策扶持体系,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市场运作。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到期退出等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委托省属政府投资公司建立专门机构或招募市场化母基金团队进行管理。
科学决策。建立基金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根据子基金和产业项目及投资规模不同,实施分层决策机制。
三、基金要素
(一)基金名称。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
(二)注册地及组织形式。
注册地:郑州市。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2021年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
(三)基金组成。
1.基金规模:总规模20亿元,分两年到位。
(1)省级认缴引导基金份额的60%,具体为省财政和河南投资集团按照1∶1的比例协同出资,省财政性资金出资6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河南投资集团出资6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
(2)省辖市、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鼓励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累计认缴引导基金总规模的40%,总计8亿元,每年到位4亿元。
2.资本来源:省级层面,省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引导基金方案约定的方式,以认缴基金份额的方式直接拨付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市、县级涉及财政出资的,比照省级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对基金的出资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3.管理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建立专门基金机构、招募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或者遴选国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4.投资方式: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执行母基金投资策略,登记注册时不设合伙期限,主要投资方式为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一是参股(出资)子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0%,用于招引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新材料方面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二是跟随已经运作的生物医药新材料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对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支持对省内外生物医药新材料重点企业和项目、省重点实验室体系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技研发项目进行投资。三是融资担保,允许引导基金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新材料子基金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5.投资领域: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生物医药重点领域,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新材料重点领域,支持生物医药和新材料重点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并购。
6.返投比例:坚持放宽返投比例限制,采取让利方式激励参股(出资)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和项目的投资。
(1)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子基金投资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的资金规模不低于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对其出资的规模。建立子基金投资我省企业和项目的让利机制,鼓励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的投资。
(2)对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方式运作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应大于对省外企业的资金规模。
(3)返投企业认定标准。以上对我省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以及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将生产基地等迁移至河南,采购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产品或服务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7.让利机制:一是超额收益让渡。对参股(出资)子基金投资我省项目并成功退出的,可将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收益全部让渡给参股(出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二是鼓励阶段参股、提前退出。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指定受让方在履行有关协议约定承诺的前提下,受让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在子基金中的份额或股权,自引导基金投入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以按照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的投资额加计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超过4年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引导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8.退出机制:引导基金及所参股出资的子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引导基金中的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和让利机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受让方回购。
四、决策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模调整、考核评价和让利容错等办法,组织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具体投资运作,包括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清算及收益上缴,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子基金具体运作。子基金的投资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前期尽调,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省政府决策履行投资手续。
五、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综合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基金投向、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合规运作等情况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并支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被考核的内容分解相关考核指标,督促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良好运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更换或终止合作。
六、配套机制
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配套的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收益让利、投资容错等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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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1/5063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