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石景山区落实“十四五”规划 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围绕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两大战略,优化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大力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业驻区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重点企业集聚
第一条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含)-2000万元的驻区企业,按照年度区域综合贡献40%-70%分档给予创新资金奖励。对于经济贡献大、发展潜力足、产业带动力强的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空间的驻区企业,根据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按实际房租金额50%给予补贴,连续支持三年。
第三条对在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驻区企业,经认定,按照1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00万元。
二、加快人才队伍培育
第四条支持引进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居住证、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园、高管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人才入选“景贤计划”后,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
三、营造创新生态环境
第五条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按国家或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配套,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在石景山区举办具有全球性、国家级或市级重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展会等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50万元。
四、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第七条鼓励支持石景山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区发展,为其设立开辟“绿色通道”,对投资业绩良好、区域贡献潜力大的基金提供石景山区政府引导基金入股等支持;注册、纳税均在石景山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开展针对区内重点聚焦产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天使轮、A轮、B轮投资,按实际到位投资金额1%-2%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八条对重点企业申请驻区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予以支持,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50%比例予以贴息,并对融资过程中担保等中介费用按照50%比例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支持三年。
第九条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区级补贴资金;完成新三板创新层挂牌,额外给予150万元补贴;京外迁入且实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额外再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境外上市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600万元区级补贴。对京外迁入的A股上市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市、区两级补贴资金。
五、促进招商中介平台服务
第十条对经认定的招商中介机构,引入单个企业当年或下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经认定,按企业年度区域综合贡献5%-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50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石景山区财政局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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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3/5100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