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落实2023年4月18日《省委听取电子信息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振兴行动专班工作汇报专题办公会议》部署要求,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拟设立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人遴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1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目的
1、全面落实“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 年)》,推动资本与科技融合,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2、依托哈工大、哈工程、中电科49所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和华为产业生态体系,兼顾其他成熟技术路线,聚焦智能硬件设备(机器人)、卫星制造、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电子计算机以及信创产业,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基地。
3、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龙江制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龙江制造”加快向“龙江智造”转变,提升“龙江制造”的市场竞争力。
(二)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15-20亿元,分次实缴。
二、基金管理人招募要求
在我国注册的投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申请作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要求
管理机构须在我国依法注册成立,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省内相关产业项目投资经验
管理机构需拥有丰富、优质的省内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储备资源,具有丰富的省内相关产业项目投资经验,在管基金实缴规模超过15亿元。
(四)省内管理团队配置要求
1、在省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具备一定的行业知名度,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3、至少有3名具备5年(含)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含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
(四)省内相关产业项目储备要求
为提高基金设立的运作效率,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应向省工信厅提供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须与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黑龙江省内储备项目的投资额高于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的1.1倍。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了解黑龙江省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拥有能够引进或落地黑龙江省的优质企业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三、基金的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注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三)出资比例及募资要求:省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4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其他资金由管理人自行募集,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基金首期规模40%的资金(不含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意向证明等材料。
(四)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6年。
(五)投资领域:重点投向黑龙江省内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细分领域。
(六)返投要求:基金返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返投金额的认定参照《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基金对省内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内,下同)的投资额;基金对省外企业的投资额,且该企业在获得基金投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内迁至省内;省外企业获得基金投资后,该企业又对省内的实际投资额,以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额为限计算;基金领投省内企业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对该企业的跟投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应剔除实际投资金额穿透后包括的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
(七)资金托管:基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及监管。
(八)管理费用:投资期以基金的实缴规模为计算基数,退出期以在管基金规模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用比例不超过每年1.5%。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门槛收益及收益分配:基金应设置门槛收益,不低于基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每年5%(单利),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的分成比例不高于20%。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有关规定。
四、遴选流程
接受申报→资格筛选→尽职调查→遴选结果公示。
五、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公告中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及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材料提交前请与省工信厅融资服务与培训处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提交至邮箱gxtrzc@163.com。本次遴选受理期限截止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
材料齐备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或邮寄至省工信厅。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程序来遴选;
(四)省工信厅作为基金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次基金管理人招募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徐少康 0451-53676877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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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12/5265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