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精神与《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温瓯政发〔2024〕26号)相关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拟由温州市瓯海区属国企和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组建设立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为吸引全国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参与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组建,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出资主体及基金简介
(一)主要出资主体
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司以成为承担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的先行者和引领区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为使命,围绕产城、产业、产融发展方向,构建国有资本投资、城市运营、房地产开发、产业运营、人才资源管理、广告传媒等六大经营板块,力争打造成区域有影响力的“产业”“资本”双向并驱的综合型集团公司。
(二)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概况
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以设立子基金或项目直投作为主要投资方式。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布局投资,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由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运作,通过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联动上级政府产业基金,更广泛地引入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等,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瓯海,推动产业转型跃升,实现科创增量爆发,为瓯海实施“强城行动”、争当“强城先锋”提供有力抓手。
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规划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温州市瓯海区属国企出资99%,剩余部分由公开遴选出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出资,根据投资进度(具体项目)分期出资。
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期7年,退出期2年,退出期后进入清算期。投资期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不高于1%/年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的投资金额不高于1%/年收取;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依照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人合伙协议约定支付。
二、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管理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基金管理机构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3.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
4.基金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二)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机构须具有母基金管理经验,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的母基金投资经验;
2.基金管理机构及/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含母基金)认缴规模等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3.承诺中选并完成产业发展基金注册后三个月内在温州市大罗山基金村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配置3名具备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投资人员常驻温州市大罗山基金村办公。
(三)投资能力
1.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2.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有一个DPI大于1的基金投资案例;
3.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拥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经验。
注:“成功案例”指:
(1)被投企业通过首发或并购上市;
(2)通过转让等方式退出被投企业;
(3)被投企业获得其他后轮融资,现估值较管理机构投资时增长3倍以上。
(四)募资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认缴金额不低于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的1%,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遴选时,须出具出资承诺函。
三、申报方式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分为报名登记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
1.报名登记材料:按照本公告附件一要求填写《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表》及《基金管理机构自查表》;
2.纸质材料:按照本公告附件二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做好密封签章工作;
3.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及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申报管理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其中,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整体架构不得改变,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申报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承担完全责任,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
(二)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申报管理机构必须于2024年7月4日下午5:30前完成报名登记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材料(一份)的同步申报。
1.报名登记材料邮寄地址:ohqjrb@163.com
2.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幢509室,收件人:程然,联系电话:18867795399;纪检监督电话:0577-86119883。
报名登记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公告受理时间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算。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报名方式接收申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
申报管理机构可在网站(http://www.ouhai.gov.cn/)查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资格审查
公告结束后,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管理机构不足3家的,可延长3个工作日。
(三)遴选评审
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遴选评委根据遴选评分表并结合现场答辩情况打分,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取分数排名第1名的机构为候选机构。
(四)尽调核实
确定候选机构后,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候选机构情况进行尽调核实,根据尽调情况,与候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谈判,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
(五)结果公示
向社会公示经审定通过的遴选结果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五、遴选评分
遴选评分表按照管理机构规范性、管理机构管理能力、本地化能力、商业条款、现场答辩等维度设置。
申报管理机构如中选,对于上述评分要素的相关承诺将带入基金合伙协议,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等类似情况的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4.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根据公告的遴选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5.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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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6/5359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