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刑事业务部门主办的“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策略与法援”研讨会在大成总所21层会议室成功举办。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极刑处置。剥夺人之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则再无回转可能。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须找出一切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死刑的事实和理由,帮助死刑复核庭在决定生杀予夺前给予最后的慎重。正因为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项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死刑复核的辩护策略也具有不同于一、二审的特殊性。
本次研讨会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门的宋盈律师主持。宋律师介绍,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我所刑事业务部门的律师多次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研讨会共邀请了北京总所七位高级合伙人围绕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策略、法律援助展开探讨,充分体现出大成刑辩人对死刑案件的高度关注以及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
图/宋盈律师
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门联合负责人娄秋琴律师作了题为《死刑案件的辩护策略》的发言。娄秋琴律师从有与无、轻与重、死与不死三个维度,结合自己办理的故意杀人案、贪污案以及贩卖、运输毒品案三个案件分别展开。首先,在故意杀人案中,娄律师提出当事人被刑讯逼供作出有罪供述等程序辩护要点,并结合在案证据提出当事人没有作案空间和时间可能等实体辩护要点,最终取得从死刑到改判无罪的结果。其次,在贪污案中,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定性争议极大,娄律师采取的是改变定性的辩护方案,结合合同法、劳动法等部门法提出当事人不构成贪污罪,而应以轻罪论处。最后,在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娄律师提出除了从主观明知、行为定性等角度辩护外,还要从管辖、毒品的搜查、扣押、称量、取样、鉴定等程序问题入手,讲授了在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如何运用死刑政策、证据规则以及程序性辩护等问题。
图/娄秋琴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作了题为《死刑案件辩护经验谈》的发言。许昔龙律师曾代理过多起死刑案件,有为死刑案件被告人作辩护人,也有为死刑案件被害人作诉讼代理人的,在担任死刑案件复核阶段辩护人时,许昔龙律师提到其都会习惯性地与原审辩护律师取得联系,他们是原审庭审活动的亲历者,跟他们取得沟通,听听他们的看法,往往对辩护观点的整理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另外,许昔龙律师指出,一些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不具备“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验”,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也有省级人民检察院在二审开庭时调用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出庭,而未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任职决定的情形。许昔龙律师还提到,有的死刑案件中对个别重要证据的质证,却是由法官单方到看守所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没有经过正式的庭审质证程序。
图/许昔龙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晓洋律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几点办案心得和工作提示》的发言。孙晓洋律师提出,我们应当关注两个不同。首先要关注死刑案件辩护与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的不同。在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中,除了要研究死刑案件应当研究的所有问题外,还要重点研究是否存在排除适用“死立执”的事实和情节。为此,除了要研究刚性的法律规定之外,还要重点研究柔性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其次,我们要关注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的不同。法律援助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要利用好援助律师的条件,更加敢想敢为。孙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两起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指出律师要善于捕捉证据所传递的更多信息,结合刑事司法政策关注犯罪起因、被害人过错等问题,对于一些有价值的细节,可以“小题大做”。孙律师还分别对两起案件的主要辩护观点进行了条分缕析。此外,孙晓洋律师作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咨询委员会的副主任,对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同行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提示。
图/孙晓洋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成律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策略》的发言。张成律师分别从程序辩护、实体辩护以及关注司法理念三个方面展开自己的分享。就程序性辩护而言,张成律师认为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开展程序性辩护比在一审、二审阶段更有效果,特别在毒品类案件中表现更为明显。就实体辩护而言,张成律师以办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为例,主张在定性上应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律师可以分别从取证、争取赔偿谅解以及求刑等方面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张成律师指出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律师应当充分关注少杀慎杀等刑事司法政策、理念,并将其作为辩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张成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峰律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质效提升与制度完善》的发言。王峰律师认为在死刑案件的一审、二审阶段,法律援助律师无论在会见、当庭辩护以及提交辩护意见方面均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王峰律师提出,应当提升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的质效。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经验,分别从阅纸本、电子证据等全案全卷、与当事人充分会见、尽量当面向最高院法官提交辩护意见等方面分享办案心得、体会。最后,王峰律师提出死刑复核程序应从相对封闭到适度开放,建立死刑复核听证制度,由最高院组织听证,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意见,以体现坚持死刑案件最高、最严标准,严守死刑复核的最后一道防线。
图/王峰律师
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门联合负责人张志勇律师作了题为《漫谈死刑案件辩护与代理若干策略》的发言。张志勇律师以自己办理的四个案件为切入点,谈到死刑案件关涉天理、国法、人情。如代理被害人要求潜逃二十三年的杀人犯应判处死刑;作为赵某某放火案的辩护人以命案赔偿作为免死的重要筹码,取得了不核准结果;作为刘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提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各项情节,取得了不核准结果;在重大敏感案件中作为辩护人坚守法律底线,尽一切可能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争取权益。最后,张律师表示,死刑话题是沉重的话题,由衷地希望:愿天下无冤魂。
图/张志勇律师
研讨会最后,由大成总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于兴泉律师进行总结点评。于兴泉律师表示,本次研讨会各位分享者均是有过办理死刑案件的资深律师,会上提出的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策略、经验富有借鉴价值,值得交流推广,希望各位同仁继续关注、研讨死刑案件辩护,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图/于兴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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