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从管理机制、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法规制度设计。
《条例》提出: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以下场景:(一)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二)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四)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
附件:《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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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7/5366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