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7月17日消息,近日,《武汉市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征集公告》发布,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新区产业基金)是由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通过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长江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新区产业基金的申报和管理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招商、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附件:《武汉市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征集公告》原文武汉市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推进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创新,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新区产业基金)根据《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长管规【2024】3号)(下称《管理办法》)、《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长基金办【2023】1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区产业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征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创投机构及投资团队申请。
一、基本情况
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新区产业基金)是由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通过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长江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新区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分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新区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二、投资方式
新区产业基金原则上主要通过出资设立子基金(新设或增资),由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也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
三、申请条件
新区产业基金拟参股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请指南及遴选办法》。
四、投资运作原则
新区产业基金的申报和管理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招商、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体按以下原则运作: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存续期: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按照子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程序办理。
(三)注册地:原则上新区产业基金参与新设的母子基金需注册在长江新区。
(四)出资比例:新区产业基金参与设立母子基金,在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母子基金规模的20%;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均不得成为第一大出资人。
(五)出资额度:新区产业基金参与设立母子基金,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产业基金理事会依法依规审定后,在符合国家关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规定的情况下,可不受规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限制。
(六)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新区产业基金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同支母子基金,新区产业基金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合计原则上不超过母子基金规模的50%。
(七)返投要求:原则上子基金返投于长江新区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新区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
五、申报材料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详情请下载附件)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申请书;
2.基金申报方案;
3.基金要素表;
4.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5.基金管理人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任职证明;
6.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7.基金管理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8.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9.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制度;
10.其他出资人出资意向书(其他出资人合计意向出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募集总规模的50%);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2.评审流程中按新区产业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和副本(2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申请机构应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发至新区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纸质材料按照受托管理机构要求提交。
六、联系方式
受托管理机构: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天霞
联系电话:13971109114
申报邮箱:cjxqcy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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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长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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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7/537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