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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浩明:股权激励新规实施后 IPO公司将更加谨慎

近日成功过会的瑞和装饰案例,将IPO前股权激励问题摆上桌面。证监会拟推股权激励监管新规的消息,也被数家投行部人士证实,“监管趋严”似乎已提上日程。对此,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若实施股权激励冲减利润新规,将促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更加规范,但对于不同类型或阶段的公司影响不同。
2011-07-21 15:06 · 和讯网

  近日成功过会的瑞和装饰案例,将IPO前股权激励问题摆上桌面。证监会拟推股权激励监管新规的消息,也被数家投行部人士证实,“监管趋严”似乎已提上日程。对此,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若实施股权激励冲减利润新规,将促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更加规范,但对于不同类型或阶段的公司影响不同。

  桂浩明称,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激励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两个利益的统一,即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以提高公司短期经营绩效并培育长期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提升。其本身对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相对积极的作用。

  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IPO公司来说:一方面,短期来看,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冲击,从而影响企业IPO的顺利实施,因此企业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会权衡股权激励的量、价和对利润的影响。另一方面,若企业对于利润的冲减并不担忧,股权激励的总量对企业利润的减少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估值,从而影响股价,并影响到管理层在股权激励当中的收益。因此,对于IPO公司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时会更加谨慎。

  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而言:股票期权模式下新规对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在股票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行权价和行权时市场价之差)。

  对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股权激励则较为不利,会直接增加企业股权激励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激励一般是公司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抛售受到限制,只有当对象完成预定目标后(例如公司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目标没有实现时,公司有权将限制性股票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若新规明确规定股权激励时的折扣价计入费用,则规避了企业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激励成本的操作,会直接增加相应数额的成本,从而冲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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