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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赵立新:加强监管是创业板现实选择

由资本市场杂志社主办的“资本市场圆桌对话”2011冬季主题会,于2011年11月12日在资本市场杂志社经纬堂举办,本次圆桌对话主题为“上市公司危机中如何重拾投资者信任”。
2011-11-12 09:46 · 投资界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赵立新:加强监管是创业板现实选择

  由资本市场杂志社主办的“资本市场圆桌对话”2011冬季主题会,于2011年11月12日在资本市场杂志社经纬堂举办,本次圆桌对话主题为“上市公司危机中如何重拾投资者信任”。上图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

 以下为现场实录:

  根据我国国情和资本市场的情况,监管部门一直在以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探索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监管政策、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目的是使监管更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的需要,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发挥应有功能。

  一、监管的核心思路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风险分担、归位尽责”。

  (一)加强监管是创业板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市场自身约束能力不够,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是保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现实选择。

  加强监管,最重要的方面是要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最重要途径。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一直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环节。

  增加和细化了体现投资者关心的内容,同时充分揭示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便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驱动因素。同时,在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上,降低披露成本,减轻公司负担。

  (二)风险分担、归位尽责是创业板稳定运行的机制保障。

  监管部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监管工作不应当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打天下。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各方也都是相关主体。要分清哪些是监管机构的职能,哪些是中介机构的职责,哪些是上市公司的义务,哪些是投资者的责任。各方要认清各自的定位,承担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和风险。通过公司的治理和内控约束、中介机构的专业约束和市场的外部约束、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各方形成合力,多层次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共同推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推进公司自治规范。要不断推进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探索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机制,使规范运作成为股东和公司共同的内在需求。这不仅表现公司在建章立制等形式上的变化,更要体现在公司理念的更新、行动的落实和股权文化的培育上,最终形成企业规范、诚信、透明化运作的局面。

  二是要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水平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单纯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必然不能完全满足规范的需要。要推进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当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后续监管,从“明责、尽责、问责、免责”加以引导,细化监管要求,明确督导责任。同时,也将考虑保工作和责任的成本和可行性。

  三是要推动投资者充分认识上市公司风险特征,理性投资。监管部门采取了多种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通过投资者教育的各种渠道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推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同时,监管部门也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沟通。

  (四)放松管制是创业板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资本市场要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监管要以企业的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创业板监管制度上,要从务实的角度,总结形成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市场的监管体系、方法、手段;要适度增加弹性,为企业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应该说,不断放松管制,进一步推行市场化监管是上市公司的必然方向。但放松管制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前提是监管得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各方风险、责任分担,监管部门无需包揽或代替其他主体应承担的职责、责任和风险。在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内外部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上市公司发展的有关各方还不能实现风险、责任的合理分担的情形下,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较多行政管制是现阶段的策略性安排。

  从发展的眼光看,放松监管的程度取决于公司治理的规范程度、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程度以及市场的成熟度以及监管的有效性等多种因素。监管部门要在不断摸索和掌握市场发展规定,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放松管制,既要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又要控制市场风险,力图实现规范与发展的统一,服务企业与呵护市场的统一。

  二、增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一是在评判企业的潜在价值和风险方面,非财务信息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将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充分合理、多元化的决策参考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要相互有机结合。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而应充分解释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及其可能反应的重大趋势。对公司的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等进行讨论时,可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应充分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所从事的业务,讨论分析公司的特有情形和状况;

  二是探索披露方式创新,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降低披露成本;

  三是在符合法披露标准的前提下,鼓励上市公司进行个性化的披露。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111/20111112233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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