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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潮退天津:铁腕整顿做法被指存矫枉过正之嫌

让PE基金必须在天津办公经营也不符合行业普遍做法,大部分注册在天津的PE基金主要是为了享受政策支持和优惠,但从实际经营、办公的便利性来说,PE并不青睐天津。
2012-03-12 10:51 · 经济观察报 胡中彬

  注册在天津的PE基金锦尚汇富合伙企业(下称“锦尚汇富”)在它一岁生日将来之时,决定远走他乡。

  春节前夕,锦尚汇富发给基金投资人的信中除了回顾了过去一年投资情况外,最后还特意提到了撤离天津的决定。“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们经过对宁波、上海崇明、拉萨、新疆乌鲁木齐的考察,决定迁址乌鲁木齐。”

  此时,锦尚汇富去意已决,名字也悄然变成了新疆锦尚汇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锦尚汇富是在PE热潮中兴起的,它的规模并不算太大,目标规模约2亿元,知名度也不算高,去年至少已经投资了一个项目。

  锦尚汇富并不是*的撤离者。就如当初潮水般涌入天津一样,从去年下半年至今,许多PE机构开始撤离天津,另觅其他生存之地。

  新政来袭

  锦尚汇富执行合伙人李旭东在该信中的表述描述了他们的心境,“2010至2011年,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天津许多股权投资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引发了天津市政府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大力整顿。我们设立和运作都规范,对政府的举措也大力支持,但是下半年的整顿愈演愈烈,政府对所有企业实行了一刀切,不遵守退税承诺,人为对合规企业的发展设置了大量的障碍,致使大量的股权投资企业开始迁出。”

  众多PE将矛头直指天津港保税区,称其“铁腕”整顿做法有矫枉过正之嫌。

  本报获得的一份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去年8月下发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区明确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15个工作日内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单个机构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自然人出资人应提供1000万元以上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该证明应由相应金融机构出具”;“股权投资企业注册时应签署《合法合规募集资本的承诺函》,并由区工商局向其出具《风险提示书》”;“在区内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实际办公场所,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须一致”。还要求PE基金须强制托管,“托管银行原则上应当位于空港经济区范围内”。

  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的另一家PE基金合伙人称,上述监管要求太过严苛,不仅是国内从来没有如此严厉,在国外也根本没这么严。“首期实际到位的资金必须达到1亿元,这对中小型PE基金来说不是易事,80%以上的PE基金而言都难以达到。”

  自然人提供资产证明的做法也被认为显得非常另类,目前国内LP市场不成熟,拥有1000万资产的自然人LP很少。这位基金合伙人抱怨说,让PE基金必须在天津办公经营也不符合行业普遍做法,大部分注册在天津的PE基金主要是为了享受政策支持和优惠,但从实际经营、办公的便利性来说,PE并不青睐天津。

  这些政策,在众多PE基金看来,是天津港保税区在进行PE整顿。“由于企业一般年检时间是在3月—6月份,天津港保税区明确要求没达到监管要求的PE不予年检,因此很多中小型PE无法合法存续经营,只能撤离。”天津市股权投资协会秘书长阮班会告诉本报。

  扩张后遗症

  一时间,以前对PE放开怀抱的天津港保税区被业内称之为“PE监管最严的地方”。

  事实上,天津港保税区只是天津市整顿PE乃至全国严格监管PE政策取向下,一个现实投射。

  去年7月11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天津PE管理办法”),成为国内*个针对PE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天津PE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让注册地在当地的很多PE机构有些始料不及,如机构投资者作为LP不应低于10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出资额不应低于200万元等,PE在天津注册的门槛大大抬高。

  今年2月,PE最为集中的天津滨海新区又出台新规,再次抬高了PE的门槛,一是PE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应实缴;二是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出资人时,需提交获其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以便于工商部门审核出资者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了解其后续出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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