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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只严惩不公平

投行又认为,环球金融市场 转差,证监会这个时候提出追加刑责,只会打击本港融资市场,目前本港有超过1,000家上市公司,但只有极少数公司被证实有问题,这不代表现有监管制度不足,故管制全个行业是不公平。
2012-06-25 09:27 · 腾讯财经
  据香港媒体报道,证监会正就加强保荐人监管进行谘询,但惹来投资 银行界极大反响,多家美资、欧资、中资及港资投行已各自组成联盟,委託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撰写「抗议信」,拟下月六日限期前提交予证监会,现时正进行联署,抗议重点包括批评证监会只懂严惩,然而从来没有提供保荐人指引;向保荐人施加刑责,无视拟上市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责任,做法极不公平。

  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高伟绅 (Clifford Chance) 及达维律师事务所 (Davis Polk & Wardwell) 等,已获委替多家投行撰写「抗议信」,联署投行中除多家欧美资大型投行外,还包括十多家小型港资投行组成的联盟,以及中资 证券业协会代表全部中资投行。

  「抗议信」针对证监会要求保荐人「尽职审查 (due diligence) 」责任,投行认为证监会及港交所 ,就保荐人尽职审查指引极少,理应提供更客观行业指导,反观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推出《会员手册》,提供有关会计准则的详细应用概念与实践准则。

  投行又认为,环球 金融市场 转差,证监会这个时候提出追加刑责,只会打击本港融资市场,目前本港有超过1,000家上市公司,但只有极少数公司被证实有问题,这不代表现有监管制度不足,故管制全个行业是不公平。

  至于最敏感的是向保荐人施加刑事法律责任,投行认为上市过程当中,除保荐人外,还有公司董事,以及律师、核数师、估值师等专业人士,保荐人只能信任及根据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资料进行招股工作,单独向保荐人施加较重刑责制裁属不公平。

  投行认为,目前法律及证监会已有纪律处分权力,例如罚款及吊销牌照,已足够促使保荐人尽*努力来防止招股章程的失实陈述,若落实证监会建议,新股首次公开发售 (IPO) 费用将要增加一倍,忧虑本港新股上市及融资规模会大减。

  新股「爆煲」或业绩「走样」事件频生,加上「民企风暴」,市场非常关注新股质素,因此监管机构拟加强监管力度,早前洪良需向投资者回购股份,更被视为证监会「胜利」,现时证监会正就加强保荐人监管进行谘询,若落实将成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一部分,主要包括在递交上市申请时,保荐人应已完成绝大部分尽职审查,透彻了解公司,不应对公司陈述照单全收,并与律师及审计师等各方合作,藉此评估公司资料等。

  建议又规定每宗上市个案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或对每宗上市可委任独立保荐人数目设立上限;拟就保荐人失职引入刑事责任,涉嫌招股书串谋造假的保荐人将会遭刑事检控,最高可判入狱三年及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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