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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海涛:VC/PE须履行社会责任 投资与慈善相结合

从融资的角度,靳海涛指出,首先向投资人充分描述投资的风险,不能把VC/PE描述成天上掉馅儿饼的事,这是对投资人极大的欺骗,要避免误导性的陈述,不能做固定受益承诺。
2012-08-03 10:22 · 投资界

靳海涛:VC/PE须履行社会责任 投资与慈善相结合

投资界8月3日消息,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谈及商界的诚信建设,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认为诚信原则建设有三个,第一按契约办事,遵守契约规定,第二,照章纳税,不偷漏税。第三,本本分分的挣钱,不走歪门邪道。“如果这三件事做好了,中国诚信建设就会推进一大步,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的影响力就会前进一大步,中国才会真正成为世界性的强国。”靳海涛称。

  靳海涛详解了规则的五个方面:

  第一、靳海涛认为,VC/PE应该主要投资于战略型新兴产业,应该主要投资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并且将投资的位置不断的前移,推动社会的进步。其次,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该增加对环保产业和我资源节约型产业的投资力度,尽量避免投资高耗能、低污染,在慈善态度方面,应该引导投资人,把投资早期项目与从事慈善事业有机的结合起来。“投资一定比例,推社会和百姓有巨大贡献,但是又充满高度不确定性,回报周期又特别长的项目,比如说生物工程的项目。”靳海涛称。

  第二、从融资的角度,靳海涛指出,首先向投资人充分描述投资的风险,不能把VC/PE描述成天上掉馅儿饼的事,这是对投资人极大的欺骗,要避免误导性的陈述,不能做固定受益承诺。“我也看到一些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对投资的收益率已经做了承诺,我想这也是非常明智,要坚持用私募方式进行,不得用公开和其他变相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推定,我也碰到一些人通过一种公开的方式进行推荐,包括向我本人进行推荐,而且推荐里面的陈述很多是违反我们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靳海涛提出警示。

  第三,靳海涛认为从投资的角度,首先应该独立认真的尽职调岗,不能评感觉,不能仓卒上岗,情况不明决心大这样的错误,建议不要盲目的跟随大流,要有自己的独立的分析判断。其次,要坚持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定每一个项目的投资价值时,应该有足够的退出回报的空间和弥补亏损项目的空间,不能单评量取证,就是投资人和管理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坚持投资人管理利益为上。“我们要反对通过关系改变项目,反对进行商业贿赂,反对哄抬价格,反对提前借款来进行,也反对过度承诺误导企业。”靳海涛称。

  第四,通过项目投资管理的角度,靳海涛指出,最重要的是做好项目投资以后的管理工作,而且取决于项目投资以后对它的关系与服务,管理和服务也许是我们投资机构最重要的,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全过程,服务的形式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服务应该坚持无偿原理。其二、当投资机构与投资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保大局,我认为除了重大方向性的问题以外,应该遵循企业发展的原则。第三、要坚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投资人报告这样一个情况,使投资人随时了解项目的情况,同时也有效利用投资人的资源做好投资过渡这些服务工作。

  最后从项目退出的角度,靳海涛认为,首先应该积极的扩展退出渠道,需要行业人员不断的培养自己的资源,培育自己的能力。其次,在IPO退出的结构和退出方式的把握上,要坚固投资人、投资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利益,在二级市场上树立我们的好名声和好形象。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208/20120803332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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