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注册制话题再次在市场上掀起涟漪。先是有关媒体报道称,在春节前的一次内部沟通会议上,证监会高层明确表示,暂时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条件,注册制的推出时间尚无时间表,有关2015年要过渡到注册制的预期或许将落空。
不过,随后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推行注册制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该负责人称,一切以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历次表述为准。对于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春节前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的高层表态,表述不清,指代不明,不代表证监会对注册制的态度。也正因如此,有业内人士甚至建言:IPO“注册制”应设立时间表。
其实,有关注册制的上述言论,就当前的市场形势来看,实在是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不论是媒体、还是业内人士,或者是证监会,与其空谈IPO注册制,还不如更多地关注当下IPO制度的完善问题。
IPO注册制目前还只是一个画饼,至少也是一个远期规划。不论是证监会高层表示“暂时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条件”也好,或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推行注册制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也罢,二者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就明确表示,注册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这其中就包括修改《证券法》,明确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责任以及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改革。为此,肖钢还特别强调要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如果不构建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一套法律政策的体系,这个改革推行会遇到很大困难。”正是基于肖钢的这种表态,IPO注册制显然不是最近一两年内能够推出的事情,试图早日推出IPO“注册制”,这种做法只能是拔苗助长。
实际上,对于目前的中国股市来说,探讨当下IPO制度的完善问题也许更有实际意义。因为伴随着本轮IPO重启,首批48家公司的新股发行上市(另有4家公司发行暂缓)将当下IPO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暴露无遗。
比如,将新股发行份额的60%以上向机构投资者进行网下配售,此举明显违背“三公”原则,是一种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与“新国九条”所强调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并且由于新股份额大量集中在机构投资者的手上,这也加剧了新股上市后的投机炒作。
又如,为解决超募问题而启动的老股转让,此举并没有真正解决IPO的超募问题,而只是改变了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而且此举还进一步推高了IPO价格。并且在IPO过程中启动老股转让,导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大量浪费,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尤其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公然违背了《公司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再如,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市值申购,也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要求投资者既要用市值做门槛,又要投资者用资金申购,另一方面又要将沪深股市的市值分开,同时新股又扎堆发行,一天甚至有多只新股申购,这其实就是迫使中小投资者放弃新股申购。
此外,券商自主发行沦为一种向关系户的利益输送,同时新股发行价格依然偏高,新股炒作依然火爆,新股上市首日遭遇“秒停”等等。
正是基于首批新股发行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因此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更是当务之急。如果置这些问题于不顾,放任这些问题发展下去,这不仅是对中国股市的不负责,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同时也必将妨碍IPO注册制改革。毕竟注册制不是空中楼阁,面对当下IPO制度的问题百出,又如何能推进IPO注册制呢?因此,对于当前的中国股市来说,完善当下的IPO制度远比空谈注册制改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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