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海投资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段自强)
段自强:创投引导基金关注阶段开始早期化,投资预限在1-2年内尚难放宽
大家好,我是来自中海投资的段自强。是北京市海淀区的政府授权引导机构,自从去年合作的参股基金以来,目前管理了三只,一个是创业方面、科技方面、产业转化方面,总规模20多个亿,以后希望有更多的基金落户海淀和我们合作。
从海淀的引导基金改变来看。我们一开始做的是创业引导基金,当时主要合作机构还是以市场化的投资机构为主,在各方面没有特别划分,包括投初创期和成长期都是支持的,但后来随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投资机构聚集比较多,从政府引导角度考虑,如果它还是支持市场基金不愿意支持的机构,已经没有太大的引导意义了。后来海淀区的创投引导基金也不断变化,开始关注早期、天使期、创业期,从2014年开始,重新开始支持天使阶段基金,在阶段上开始早期化。
从海淀本身做政府引导基金的角度考虑,因为也是结合区域优势,因为海淀区结合了大量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所以2013年海淀区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基金,更多和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发起市场化基金,投资一些科技转化的项目,这是尝试性的做。海淀区通过这样的方式,支持早期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发展。后来2014年的时候,考虑到从产业角度支持海淀区的战略新兴发展,所以海淀区设置了产业引导基金,更多是和龙头企业产业园合作,让他们成立专注于某些产业类方面的基金。除了早期以外,更多关注一些并购基金,这些方面也是开始提上日程,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在产业链上面产业发展的引导基金。
从金额上,很明显,国家科技部和很多地方政府规模都扩大了,很多引导基金都有增长。去年海淀区出资额也有很大的增长,我们之前出资额20多亿,去年一年有达到100多个亿,额度上看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海淀的引导基金从设立之初正式发布引导基金的办法,所有的过程是按照这个《办法》运作,对资金确定的来源、实施方向、实施过程中如何选择GP合作,包括客户管理有哪些要求,都在《办法》中有所体现。基本上做的过程中会有《办法》可依,所有行为都有相关的办法作为行为依据。
合作的话,基本上政府引导基金是受托给我们做管理,我们的管理和出资还是进行了两个机构的划分,我们是作为海淀政府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同时还有一个海淀事业单位作为基金的出资人,就是说具体实质工作是我们来做,但最后出资是政府单位来做,主要是防范风险。
另外,从政府引导基金来讲,按照市场化方式来运作,只是作为正常的LP,不会干预基金的正常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引导基金会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因为不同类型的引导基金具体比例不一样,最高的比例是按投资额的两倍要求投资比例,另外大部分集中在高科技,基本上投资任务没有障碍,基本上都能完成。
从出资来说,海淀引导基金的运作,最后是放在海淀区区政府的专题会议,所以已经把一些留出来了,资本上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每次出资会按照出资进度匹配。每次出资,名誉出资人会向政府财政申请把出资额拨付过来,所以正常合作的基金,财政已经拨付出来了。但排除分年度的情况,除了分年度的,基本上政府都是拨付到名誉出资人身上,然后从名誉出资人投资出去。
海淀是属于区一级的基金,如果有市里或者是国家级的基金,可以同时进行,但在出资比例上会有一定的限定,可能几个加起来不能超过多少比例。我们也向市里引导基金代理了三只,他们代理,我们也代理,我们和市一级没有什么要求,因为作为北京市肯定是落在海淀区,这没什么冲突。我们有一只国家基金,国家科技部也在里面,我们不排斥和其他引导基金一起合作,只要没有其他的冲突,但比例上有所限制,只要让政府引导基金不超出一定的上限。
其实,投资有预限这个事,从引导基金来说,地方上的财政基金出资之后肯定都有所诉求,大部分引导基金都有投在当地一定额度的限制,毕竟是政府财政资金,有这个要求,作为项目投资肯定要落一点事情在当地,有这个诉求,我觉得这个诉求只要合理定好,考虑到本身情况,一方面本身到底有什么类型企业,基金到底有多少,投向多少企业发展,有合理的比例和额度的话,这个是可以实施,至于说未来一两年之内能放宽,我觉得很难。因为毕竟财政资金出资的,这个诉求还是很多的。
最后,更多的好项目都聚集在海淀,欢迎大家光临!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506/201506183843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