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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出台 发审体制未遭触碰

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弱化行政审批、市场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一系列措施都表明了证监会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值得肯定。
2012-04-18 15:04 · 清科研究 张琦
  2012年4月1日晚间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使得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证监会表示,现阶段新股发行中的弊端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痼疾,所谓新股价格畸高、“打新”投机严重及随之出现的“业绩变脸”和市场表现下滑,除体制机制原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根源。因此,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教育,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以“送礼祝贺”心态参与报价,以分享“胜利果实”心态参与认购,以“赌博中彩”心态参与炒作等种种不良习惯和风气。只有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方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弱化行政审批、市场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一系列措施都表明了证监会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值得肯定。弱化行政干预、强化信息披露为发审制度的转变奠定基础,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的做法;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以及定价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旨在解决新股发行高定价问题,引导新股定价进入理性轨道;引入存量发行、采取限制措施共同抑制炒新行为。

 六个方面重拳出击创新措施引人注目

  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证监会将主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引入存量发行、加强发行定价监管、打击炒新及加大对不当行为处罚力度六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由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存在多处创新与亮点,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审核重点从盈利能力判断到强化信息披露;

  第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第三、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一定水平时,实行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

  第四、行业平均市盈率成为定价重要参考指标;

  第五、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

  第六、采取限制措施抑制炒新、炒差、炒小。

  发审体制未遭触碰市场效果有待观察

  伴随着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投资者盼望许久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终于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清科研究中心观察到,导致新股发行中种种弊端的根本原因——审批制,在此次意见稿中完全没有涉及。

  虽然询价对象范围扩大,引入了个人投资者,然而中小投资者定价能力值得商榷,且该举措无法杜绝利益输送、人情报价问题;三个月锁定期的取消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套现;意见稿虽提出加大对不当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未对惩罚机制尚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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