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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数据:3月基金募集市场低位徘徊 PE混业经营时机尚待成熟

从基金类型来看,3月新募集基金在数量上以创业基金为主。其中,创业基金共募集完成3支,募集金额为0.40亿美元,占3月募资总额的9.5%;成长基金2支,募集金额为2.52亿美元,占3月募资总额的60.1%;房地产基金1支,募集金额为1.27亿美元,占比30.4%。
2013-04-03 11:16 · 清科研究 韩文静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2013年3月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共计6支,新增可投资本量4.19亿美元,募集金额环比下降10.3%,较去年同期5.56亿美元的募资规模下降24.7%。新募集6支基金全部为人民币基金。

  从基金类型来看,3月新募集基金在数量上以创业基金为主。其中,创业基金共募集完成3支,募集金额为0.40亿美元,占3月募资总额的9.5%;成长基金2支,募集金额为2.52亿美元,占3月募资总额的60.1%;房地产基金1支,募集金额为1.27亿美元,占比30.4%。

  值得关注的是,中科招商在瑞安市设立首支股权投资基金——中科瑞商创业投资基金,为瑞安市的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该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3月份完成了首期1亿元人民币的募集工作。中科瑞商创业投资基金将立足瑞安,投向本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温州一直是创投机构青睐有加的地区,丰富的民间资本吸引了众多VC/PE机构,受今年温州人大会的影响,北京广州等地的VC/PE机构密集“到访”温州,寻求合作机会,海汇创投基金便是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月在温州新设立的基金。

 表1 2013年3月新募集基金类型分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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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新募集基金中,规模*基金是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该基金完成了15.00亿元人民币(约合2.39亿美元)的首期募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是我国*支具有政府背景、并且市场化运作的种业基金,基金存续期10年,首期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中化集团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和财政部各出资5.00亿元人民币。基金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促进提高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市场营销能力,进一步提升种子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种业是农业种植最前沿、最核心的部分,良种产好粮,只有种业安全才能保证粮食安全。2012年底,国务院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提到,到2015年,我国将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0.0%以上;到2020年,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0%以上。目前,我国种业繁育工作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欠缺一定的商业化运作能力,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成立,有利于增强种业企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实现种业繁育的一体化、规模化发展。

 3月新设立基金9支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倍受青睐

  清科私募通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3月新设立9支人民币基金,计划募集资金9.72亿美元,平均每支目标规模为1.39亿美元。从数量来看,3月新设立基金以创业基金为主,共4支,披露的目标总规模为1.43亿美元;从规模上看,房地产基金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为4.94亿美元,占3月计划募集总规模的50.8%。此外,新设立2支天使基金和1支基础设施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3月新设立的9支基金中,4支基金专注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后,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2011出台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发展方向,今年以来,私募创投基金申报2013年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表2 2013年3月新设立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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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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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C/PE机构监管权属分割 混业经营时机尚待成熟

  3月18日,发改委向各省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视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这意味着众多VC/PE机构前期对公募业务的准备成为泡影。证监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发改委《通知》的政策角力,使得VC/PE机构进退两难,混业经营短期内难以实现。

  《规定》出台后,众多VC/PE机构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意欲通过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建立一、二级市场产业链,以提高其业务的灵活性与开放度。但是由于信息隔离不到位、风险监管措施不完善等原因,VC/PE涉足公募基金业务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风险隐患,从而滋生VC/PE机构的腐败,甚至引发金融市场风险,从这点上来讲,发改委的《通知》从源头上杜绝了可能发生的风险。

  但是从成熟金融市场的VC/PE机构的发展经验来看,大型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业务基本涵盖股权、杠杆收购、债务、房地产、证券和对冲基金等,如黑石。大资管时代是大势所趋,但时机的来临有赖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度与VC/PE机构自身的实力,并且需要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当前VC/PE的监管权尚不明晰,风险防范措施尚未部署到位,VC/PE机构大规模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时机尚待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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