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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观察:VC/PE进军公募短期观望为主 十家机构满足证监会要求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VC/PE机构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
2013-05-08 09:20 · 清科研究 罗玉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VC/PE机构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2012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混业经营,“大资管”模式日渐清晰,对于中国大金融市场化而言,具有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清科研究中心推出《2013年中国VC/PE机构备战“大资管”专题研究报告》,梳理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格局,具体研究了我国VC/PE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情况。针对证监会新政,报告重点分析了中国VC/PE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同时梳理出目前具备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潜在VC/PE机构。此外,报告还剖析了在目前“大资管”环境下VC/PE机构面临的挑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机构更好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参考。

 VC/PE进军公募基金存在三大门槛 目前仅十家机构符合要求

  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第五条、第八条要求。

  第五条——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条件:

   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三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 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 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 诚信合规,最近三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 最近三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针对证监会新政,清科研究中心观察到在《暂行规定》的第五条与第八条中有三点硬约束,可能会对VC/PE机构进军公募证券投资行业造成一定的障碍:

(一) VC/PE机构应该是基金业协会会员。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最新名单,目前已有62家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已成为其特别会员。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梳理,目前这批机构中29家为VC/PE管理机构。包括弘毅、深创投、中信并购基金、久银投资、深创投、同创伟业、新沃投资、中科招商、复星、赛富、君丰等。

清科观察:VC/PE进军公募短期观望为主 十家机构满足证监会要求

(二)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目前大部分大型VC/PE机构满足此条件。

 (三) 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大部分VC/PE机构主要参与股权投资,并没有证券投资经验,因此,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投资领域。但也有部分VC/PE机构有着参与二级市场业务的经验,这部分机构将有可能成为*批“吃螃蟹”的机构。

  VC/PE机构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

 通过所投资企业IPO退出

  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按照以上列出的两种途径,清科研究中心对活跃在中国市场的机构在过往三年的投资情况进行汇总,采用数据包括:

  (1)2010-2012年VC/PE机构所投项目IPO时的账面退出金额;

  (2)2010-2012年VC/PE机构参与定向增发投资金额。

  清科研究中心根据(1)和(2)两种数据汇总筛选出了最近三年年均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机构,同时,综合条件(一)和(二),梳理出目前符合证监会关于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要求的VC/PE机构共十家(如下表)。

清科观察:VC/PE进军公募短期观望为主 十家机构满足证监会要求

 43.0%的机构有意向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短期观望为主

  针对VC/PE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清科研究中心于2013年一季度对市场中活跃的VC/PE机构进行了一次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在目前还没有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VC/PE机构中,有43.0%的机构有意向在将来成为会员,55.7%的机构目前尚无考虑。在有意向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中,32.3%的机构表示加入基金业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同证监会沟通,方便已投项目上市;26.9%的机构表示其目的是为将来过渡为资产管理机构做准备;21.5%的机构目的是为了满足证监会针对VC/PE机构开展公募基金设点的条件之一——需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另有19.4%的机构则表示其目的是为了接受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图1 VC/PE机构加入基金业协会原因分析

清科观察:VC/PE进军公募短期观望为主 十家机构满足证监会要求

  面对“大资管”时代的来临,66.7%的机构表示,将继续精工细作,做专业的VC/PE机构。另外33.3%的机构表示,将逐渐过渡为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多元化产品业务,增强抗风险性。

  对于未来一年的规划,在清科研究中心调查的机构中,有8.9%的机构计划在2013年参与公募基金业务;26.6%的机构计划投资定向增发(其中部分机构同时也计划参与公募基金业务);另外有67.1%的机构并不打算投资二级市场。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因此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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