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0亿元的资金将来自于国家战略产业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几项专项基金的整合与盘活使用,并将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地方政府以及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的加入。根据过去1亿元规模以上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经验杠杆倍数,初步估算能够实现资本放大4倍,即带动1600亿元左右规模的资金投向创新型的初创期和早期企业。
自1999年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起步至今,政府在引导基金中扮演的角色也逐渐地从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从政府管理方自己判断项目的好坏到交由市场化的投资机构去甄选有潜力的企业,此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正是这样的转变之路上的里程碑。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目的在于通过引导基金吸引投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
发展政府引导基的积极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二是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创新中小企业;四是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五是资金可持续循环利用,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第一,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以实现一定的政府行为目标,主要包括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纯商业化创投基金的目的则比较单一,即最大化财务收益。
第二,在运作机制方面,政府引导基金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业运作,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出资者通过参股等形式参与到商业化创投基金中,并利用契约条款保证。纯商业性创投基金则以商业化运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机制保障。
第三,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目的的多元化和政策性,其绩效考评是基于这些目标是否得到有效实现的综合考评。纯商业化创投基金则以单一的投资收益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2014年9月24日,工信部宣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已正式设立;2014年9月26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启动推进会”,正式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4年12月17日,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正式成立,并接受相关机构申请;2014年12月26日,河北三支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分别是河北中创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河北中盈信投节能环保股权投资基金、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2014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39支,管理资本量共计1,956.12亿人民币,分别是2013年引导基金数量和管理资本量的3.5倍和9.4倍。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作为LP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其合作对象包括大型央企、政策性银行、保险资金、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资金管理机构等。政府引导基金对合作筛选,原则上要进行公平、科学的评价和取舍,制定科学的申请条件和筛选流程。一般来说,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政策性等利益诉求,是不同的LP和FOF在选择GP和PE进行资产配置时的逻辑起点。政府引导基金多数来源于财政资金,往往将安全性排在首要位置,同时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兼顾政策性需求,对基金的投资行业、区域和投资阶段有限制,因此政府引导基金选择合作对象时一般遵循“安全性>政策性诉求>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
仅从资金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说,委托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进行间接管理的母基金模式会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但是要围绕政策目标,还是需要政府来配合。具体而言,引导基金可以在管理上交由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而政府则负责监管,并在绩效考核和退出方面营造完善的市场环境。基于此,对于政府引导基金如何更好服务于政策目标有以下三点发展建议:【详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