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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家犯罪报告:357位涉案 民企最多

法制日报《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制作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今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总共357起。
2014-01-04 11:29 · 网易财经

网易财经1月4日讯 法制日报《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制作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今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总共357起。

  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企业及企业家涉案多发地仍以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为主,上述四个省市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就占了全部案例的近四成。

  最年轻的国有企业家犯罪人年龄为32岁,最年轻的民营企业家犯罪人为27岁。年龄*的国有企业家为73岁,年龄*的民营企业家为67岁。

  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357例案件(其中1例案件的企业为跨国公司,归入民营企业范畴)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357例案件总数的75.6%。

  对于未来3-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趋势做出了研究性预测,报告称,首先是“旧账还要算”,历史性犯罪仍会被持续查处;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入,新的经济犯罪查处逐渐减少;再次,犯罪类型将出现较大变化、民生类、疑难、新型案件、灰色案件将频发;第四,刑罚规制减少,行政制裁甚至是对企业家的职业禁止、政治生涯的冻结会加大;最后,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家的个体犯罪风险大大降低。

357位涉案企业家

  伴随着经济、法制大环境的变革,中国企业家犯罪形式及特征也年年处于变化之中。2013年,是中国的变革之年,前有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举行。“改革”的主旋律贯穿始终。

  这一年,中国资本市场开始了一场大规模整顿,IPO一度暂停,与上市、投资相关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呈现上升;这一年,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多部重要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这一年,党和国家掀起反腐的新高潮,一批现任或前任国企管理者落马,而多位省部级高官的落马,也牵涉出一大批国有及民营企业家。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企业及企业家涉案多发地仍以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为主,上述四个省市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就占了全部案例的近四成。这表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仅与企业的数量成正比,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成正比。

  在全部87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60个案件提及了该企业的案发领域,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31例)和公司经营(12例)、融资(7例)领域。而对国企企业家涉案原因的统计则显示,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成为*大案发因素,涉及案件占全部缘由明确案件的56.06%。其他原因则依次分别为举报、自首、媒体揭露、资金链断裂、被害人报案以及发生事故。

  在全部270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提及案发领域的案件共有252例,其中融资、财务管理和合同纠纷是民企案发的主要领域,其余领域则分别为安全生产、公司经营、产品质量、工程领域、招投标、证券和物资采购领域。民企企业家案发*原因也是相关机构调查,其次为被害人报案、资金链断裂,其他则分别为举报、媒体揭露、自首以及发生事故。

  在罪名方面,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再次成为国有企业家主要罪名。在58例有明确罪名的国企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28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26例、贪污罪13例、挪用公款罪11例、诈骗罪7例、私分国有资产罪3例、重大责任事故罪3例、滥用职权罪3例。

  而在民企涉案企业家中,引发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仍主要是融资、财务管理两大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税犯罪是民企犯罪的重点罪名。在 260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45个(类)罪名。具体分布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集资诈骗罪27例、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罪各 20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9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例、职务侵占罪13例、行贿罪12例。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2年相比,安全生产在案发领域的比重大幅提升。

  在年龄特征方面,年龄特征明确的102例案例中,企业家犯罪人的平均年龄为49.92岁。46位国有企业家犯罪人平均年龄为53岁,56位民企企业家犯罪人平均年龄为47.25岁,国有企业家犯罪的平均年龄显著高于民营企业家,这与国有企业家犯罪查处方式、涉嫌罪名结构有关。

  此外,最年轻的国有企业家犯罪人年龄为32岁,最年轻的民营企业家犯罪人为27岁。年龄*的国有企业家为73岁,年龄*的民营企业家为67岁。

 17项指标

  我国《刑法》中约1/4的罪名都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而这些犯罪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市场经营的主体——企业家们。近两年来的《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涉嫌罪名中前十位的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罪名一直是民营企业家们屡屡触犯的禁区。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再次结合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有关路径,给中国企业家群体提出警示。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及严密的法网,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家们在经营过程中的步步惊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为了准确揭示媒体案例的统计特征,今年的《报告》延续了2012年年度报告的统计方式,并对2012年报告中未能体现企业家犯罪情况的指标进行了删减,从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两方面,共设定了17项测量指标。

  其中,企业家犯罪测量指标10项,企业家犯罪人测量指标7项。

  10项企业家犯罪指标分别为:企业性质、发案地域、案发领域、案发原因、犯罪方式、涉案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共犯关系、处罚方式;7项企业家犯罪人指标分别为:性别结构、年龄分布、企业职务、涉案人数、共犯比例、共犯人际关系以及年终状态。

  根据上述17项指标,《报告》对2013年357例企业家犯罪案例逐个进行解析,汇总,并建立了“2013年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数据库”。

  连续五年来的大量案例显示,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2009年,35:49),到数倍于后者(2013年,87:270),民营企业家们在犯罪舞台上的曝光率增加,显示出这五年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

  而对国有企业家犯罪来说,腐败一直是*大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我国每年涉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的案件占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的 24%-30%。在我国目前体制中,国企高管一般具有双重身份,兼官员和企业家而有之,既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又有行政级别或党内职务,有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这使得国有企业管理者与党政机关之间有着类似“脐带”的关系,这种缘于中国现存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使国企一把手面对着和官员一样的诱惑,官员面对的制度漏洞,同样会给国企高管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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