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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眼球、送礼物”的网络直播被“严查”迎寒冬还是“第二春”?

随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查处,“擦边球式”或低俗色情性质的的网络直播内容生存空间将被积压,但更多专业性强或明星参与的网络直播将变成可能。从这个维度看,“网络直播”确实可能是继微博、微信等之后的又一大“风口”,但是,发展壮大的前提是不能碰红线。
2016-04-17 17:50 · 网易科技 李俊慧

网络直播:游走在法律边缘,稍不慎就触红线

  从技术原理上看,国内“网络直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网上提供电视信号的观看,例如各类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的直播,这类直播原理是将电视(模拟)信号通过采集,转换为数字信号输入电脑,实时上传网站供人观看,相当于“网络电视直播”。

另一类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直播”,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相当于“自制内容直播”。

  由于直播内容来源不同,“电视节目网络直播”不太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自制内容网络直播”则因为欠缺内容前置审核机制,很容易滑入违法违规境地。

  更重要的是,在“自制内容网络直播”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女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

  在自制内容网络直播中,“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更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一方面,此类主播群体,无论男女,对很多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另一方面,此类模式下主播收入来自于围观用户的礼物赞助,因此为了吸引观众、增加收入,一些主播,可能会“铤而走险”,进行“挑逗”或“露骨”式表演。

  如果不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出现直播造人为代表的淫秽色情事件,引发社会对此类直播平台的广泛关注,恐怕网络直播或网络直播平台也不会这么快迎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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