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走向:直播技术“标配化”、直播内容“阉割化”
虽然,文化部公布的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中,有众多网络直播平台“上榜”,将面临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直播的“寒冬”将至。
一方面,由网络女主播开展的具有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只是网络直播形式或服务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网络直播技术的应用范围或场景并不限于“表演”。
因此,虽然以“露骨”或具有色情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平台将可能面临重罚,迎来寒冬,但是,大多数直播平台则有机会迎来“第二春”。
比如推出以“当红明星”为主播的网络直播内容,帮助明星拓宽一种新的收入模式。再比如垂直细分领域的专业人士,通过网络直播技术分享专业细分内容等。
更重要的是,不论是将网络直播纳入“视听节目”,还是纳入“网络表演”,相应的网络直播平台都应取得类似《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单证或双证,否则将涉嫌“违规经营”。
而经由此番“自律”及“查处”,很多“证照不齐”的网络直播平台,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其出路只剩两条:要么选择“关停”退出此项服务领域,要么选择被有许可证等正规平台“收购”。
事实上,在此番整治之前,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已经选择“委身他人”,一些平台选择跨界合作介入其中,比如乐视体育3亿元收购了体育直播平台章鱼TV,腾讯斥资4亿入股斗鱼TV,而360则选择跟北京电视台合作推出新媒体“北京时间”等等。
显然,这些知名互联网公司介入网络直播服务领域,一方面,将有助于解决网络直播平台“未经许可违规经营”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将网络直播技术用于合规的内容或服务至上。
因此,部分网络直播平台的“寒冬”,其实是网络直播技术普及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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