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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高高在上?律师们说:“LP其实是很无助的。”

【募资的秘密】 到哪里去找LP们?先找谁?后找谁?千万不能少了谁?他们有哪些偏好?他们都很强势吗?怎么维护与LP的关系?……近期,投资界推出系列报道,和GP、LP们聊聊募资的秘密~
2018-10-29 17:48 · 投资界 王菲

  “LP是很无助的,之前可能说是LP爸爸,但出资之后如何和GP保持合适的‘距离’是一大难题。”一位常年从事股权投资行业法律业务的律师告诉投资界(ID:pedaily2012)。原本是分工明确的合作关系,最后很可能变成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博弈。

  除了行业既定的一套法律框架,本质上看,LP和GP是一种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专业的LP更希望和GP建立一种高度信任的关系——我负责出资,你负责投资。对GP而言,在希望LP给予更多空间的同时,也需要凭借更加专业的投资能力来赢得LP的信任。

一切都要基于LPA

但LPA不是万能的

  清科研究中心最新统计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2098支基金,已募集完成基金规模共计5839.26亿元人民币,前三季度股权投资市场仍然呈现较明显的募资难问题,尤其是对中小机构及新机构,募资总金额同比下滑57.1%。

  资本大退潮下,LP地位尊崇无比,很多机构IR都苦苦寻觅LP而不得。但事实上,LP爸爸们的实际地位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大。落实到具体的合作中,LP和GP关系的界定从法律层面主要是依赖LPA(有限合伙协议),但LPA在实际的履行中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即使签订了LPA之后,后期可能一些交易结构方面的变化也要再重新沟通。当然,这些在前期的谈判过程中也会考虑到,会一定程度上体现在LPA中。”宜信母基金投资总监赵婷表示。

  LPA 的整体框架已经形成行业范式,通常包括GP出资比例、管理费收取、收益分成、LP权益保护、关键人条款等条款,这些条款划定了LP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GP如何承担自己的责任。

  LP和GP的关系常常被比喻成谈恋爱,也有人说是婆媳,不管是哪一种,都说明这段关系里不只有风花雪月,还有柴米油盐。这些重要条款涉及到的内容,都是非常琐碎的细节,但每一条都关系到具体投资运作,稍有不慎就可能给投资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以关键人条款为例。如果一家GP的关键人多次变化,就说明其团队可能存在不稳定性;也曾有调查机构发现,同一人在多支、多地基金申报的同时作为基金关键人的现象,这样就会出现关键人精力分散问题,对基金的运营带来一定风险。

  但一些LP可能无法真正拥有LPA中规定的权利。比如LPA中规定LP可以参与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合伙人大会或投委会上享有投票权,但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投票内容往往并不是重大事项,往往都是增加新的合伙人、变更合伙人名称等细枝末节的投资事项,对于关联交易等投资重大事项却仅仅有一票的投票权,而非决定权。

Side Letter满足LP个性化需求

原则是不能对其他LP有重大损害

  在和GP的合作中,涉及到的往往是多家LP,整个LP团队构成就像一个俱乐部。LP资金属性不同,要求也各异。政府LP可能会要求一定的反投比例,有些LP可能会要求对关联交易拥有一票决定权,这些“定制化”需求往往要借助Side Letter(通译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来体现。

  在LP和GP的博弈中,Side Letter是一个很好的缓冲剂。最大功能就是让GP可以和某些LP达成单独的特殊安排,满足LP一些额外的“特殊要求”,以吸引LP加入或者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但是Side Letter 的起草需要遵循两大原则。“一是不能违法,二是不能违反LPA,不能对其他LP形成重大损害。一些豁免条款也需要首先在LPA中有所体现,直接放在Side Letter里也是损害其他LP权益的。”宜信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李晓娟表示。

  目前,签订Side Letter已经成为母基金争取额外特殊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政府引导基金。“我们的母基金客户,基本会要求做Side Letter,其中政府LP居多。”上述律师人士表示。

  由于政府LP本身资金属性不同于市场化LP,对投资的要求更加严格,本身又承担着扶持本地产业经济发展的任务,会要求在Side Letter明确反投比例或资金到位时间等。

  通过Side Letter,可以在某些方面弥补LPA的不足。比如上文提到的关联交易,LP在合伙人大会上的一票投票权往往形同虚设,但某些LP可能会在Side Letter中明确要求,如果交易金额重大,比如超过总资产10%以上的,必须拥有一票否决权。

  Side Letter从篇幅上来看通常远远短于LPA,但其却承载着迎接LP步入基金的重大使命。起草一份能实现GP和LP实现共赢的有效Side Letter并非易事。

LP和GP的关系不只是厚厚的法律文件

  法律关系之外,LP和GP之间更多的是出于一种长期的信任,而不仅仅是一堆法律文件。无论是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还是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双方都要不断努力,来赢得以及维持彼此的信任。

  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在LPA和Side Letter搭建的框架下内,LP权利有限。管理层面,LP不能直接插手,只能选择信任GP。但是国内GP机构发展水平各异,这对LP的投资能力是一大考验。清科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倪正东曾表示:“中国目前有1.2万家GP,但是真正值得长期投资的不超过100家。”

  对LP而言,想找的就是“靠谱”的GP。“法律只是一个保障,最重要的是前期尽职调查要做充分,这是进行有效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最基本的工作。签订协议之前,对一家GP可合作的程度要充分判断。”李晓娟表示。LP选择的GP的标准因人而异,有可能是双方在投资理念、投资风格上是否匹配,也有可能双方在资源上是否互补。

  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双方最终判定“你就是我要找的人”,而这只是一切的开始。“法律条款是基础,但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双方合作要基于彼此的信任,各自负责好自己专注的事情。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般来说,LP和GP都不是做的一锤子买卖,都希望未来可以更长久地合作。”大唐元一母基金董事总经理赵丹表示。

  从本质上看,合伙企业成立的初衷就是GP和LP各自分工。不过有些情况下,一些LP对GP缺乏足够的信任,希望参与到具体的投资管理当中,比如要求GP必须要投哪一类的项目,这就会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摩擦。

  国内的优秀GP们都在努力赢得LP的信任。“一般我们会给投资金额超超过一定数量的LP一个观察员席位,比如2000万以上的。” 沪上一位GP投资人士表示。在他看来,选择适合自己的LP是最关键的。 “入口端把控好,严选LP质量,如果有比较水的进来,就会有矛盾。”

  法律条款是必备的,但还是无论对于LP还是GP而言,最终还是需要依赖准确专业的投资判断。LP和GP需要互相了解、信任、形成良好有默契的互动关系,各司其职,贡献专业,发挥协同作用,助力LP和GP在未来成为稳定合作的完美CP。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王菲,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1810/437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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