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初审推荐珠海力合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太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参加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首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国发创投联系人:戴沁怡 电话:0512-65126437
2018年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