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存保基金”)来了!历史将记住这一刻。这家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的公司甫一出生就成为市场聚焦点。
注册资本为100亿的她将承载何种使命呢?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这亦昭示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将步入公司化、专业化运作的新阶段!
那么,拥有821.2亿元(截至2018年底),尚未支出与使用的存款保险基金将如何投出*单呢?运营11年的类似风险处置基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是否具示范效应?
一
处置风险资产?还是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从管理层的相关表述中读出啥信号?
央行行长易纲两个月前曾表示,将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也提出关于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提案建议,以存款保险制度为核心,加快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
目光再投向微观层面。就在5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央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至于接管包商银行是否会增加银行体系流动性压力?据新华社报道,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记者问指出,接管后,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将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调拨充足现金、确保支付系统运行通畅等措施,保持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人民银行将关注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加强市场监测,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提及当前我国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是否稳健?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好于预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经济韧性持续增强。宏观杠杆率保持稳定,金融风险趋于收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大型银行持续稳健运行,中小银行经营管理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不断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小银行的发展将更加健康。
那么,当下的现实情况如何呢?这可能需要追溯至小微信贷的投放。
江苏兀峰(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嵇少峰认为,中国银行业对小微信贷的投放仍缺乏有效的技、战术支持。
在嵇少峰看来,由于小微信贷投放效率低、管理成本高,因此资金量大且*体制优势的大银行在历史上普遍不重视小微信贷的技、战术研究。从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支持包商银行、台州银行引入德国IPC技术开始,到目前为止能提得上口的小微信贷技术也只有IPC、信贷工厂及三品三表什么的。遗憾的是这些技术并未得到大规模推广,也未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迅速进化,长期以来小微信贷技术的发展非常缓慢。
“IPC仍严重受限于对人的培养与管理,对互联网及其它能有效推动信息对称的新技术、新场景研究与应用不足;信贷工厂技术,只是做到了流程标准化,并未实质性解决小微原始数据采集与基础信息对称的问题,同质化严重。”嵇少峰指出。
问题在于,大银行不愿在小微信贷技、战术上投入重点资源,小银行又无力突破本身的技术瓶颈,导致中国银行业普遍缺乏控制小微信贷风险的能力。嵇少峰认为,银行对小微信贷技、战术的研发投入未触及信息对称工作的重点,多数只关注信贷流程的管控以及抵质押保证措施的落实,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技术开发重视程度不高,对营造小微信贷生态环境缺乏耐心。
近几年,“多家银行都遭遇了小微信贷系统性风险,导致谈小微色变,失去了对信息对称及信贷人员的信心。吃了亏的银行,不从本身管理与技术的角度反思失败的原因,而简单地将损失归于做小微信贷本身,甚至直接选择退出了小微市场。”嵇少峰认为。
无独有偶,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研究中心周皓亦撰文指出,最新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宏观层面系统性金融风险指标较2018年水平大幅下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但微观层面指标仍然高企。
周皓认为,经济周期的滞后效应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负担均可能使银行业不良贷款较快显现,构成经济复苏中的潜在风险。
微观上,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指标在近期达到峰值。“与处于低位的宏观指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项微观指标在2019年初达到历史峰值,传达出经济阶段性复苏下的潜在高风险。”周皓表示。
如此,也从侧面佐证央行此时成立存保基金的“良苦用心”;存保基金的“*单”也似乎充满想象空间。
二
也许可从保险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中,看出管理层维稳金融,防范风险的可能路径。
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包括“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等。
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用,包括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等,均是金融安全的题中之义。
如果参照成立于2008年06月06日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基金”)之做法;存保基金既可能“出手”收购问题公司的股权,或注资相关问题机构——平抑风险;也可能“自营”投资,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资产。
从时间线来看,保险保障基金的*单投给了新华人寿,2007年5月29日,原保监会网站公告《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险保障基金以16.19亿元收购新华22.53%的股权从而成为新华人寿*大股东。
两年后,即2009年7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不超过37.26亿元入主新华人寿,接手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同年11月,中保基金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华人寿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4月,中保基金又受托管理中华保险75.13%的股份——其因快速扩张造成偿付能力出现较大缺口。2012年3月,中保基金完成对中华保险60亿元的注资,持有中华保险91.5%股份。可圈可点的点,保险保障基金的介入让中华保险重新步入正轨,使之有序经营。2015年11月,中保基金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其所持有中华保险60亿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017年12月,中保基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华保险8.62亿股股份。期间,中华保险股东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摘牌。
2018年4月4日,中保基金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注资协议,动用保险保障基金608.04亿元,对安邦集团因违规股权被撤销所产生的资本金缺口进行等量补足,保险保障基金股权占比98.23%。
至此,在2017年4月曾达千亿规模的保险保障基金三次“出手”参与处置行业风险。
事实上,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保基金遵循公司化的原则进行专业运作,日常以基金的筹集、投资运用及制度建设为主,除保证基金的安全及保值增值外,保险保障基金还要了解和掌握各家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对各家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一旦保险公司出现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则要积极参与处置风险。
比如,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
该办法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因此,如果说,行业风险管理与处置是中保基金的“天命”,那么,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是其“天职”。
基金的投资管理来看,从参与债券交易、委托投资,到投资组合自营,中保基金的时间跨度近六年。
诸如,2009年12月,央行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2011年4月,中保基金选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作为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人。同年9月,中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正式上线运营。2012年5月,新增两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人。2014年4月9日,首次委托保险行业外专业机构管理运作的投资组合正式上线运营,标志着中保基金向市场化、专业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期间,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批准保险保障基金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此外,2014年3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突破500亿元,较公司成立之初增长了2.4倍。
再看,2015年9月24日,中保基金110组合正式上线运营,成为保险保障基金第十家上线运作的组合。
同年11月底,保险保障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统上线运行,基本满足了中保基金独立开展债券投资信用评估业务的需要,也为基金委托投资业务增加了信用风险管理防线。
就这样,肩负“风险处置”+“基金保值增值”双重使命的中保基金运行机制与管理日趋成熟;在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方面,亦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经验。
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存保基金与中保基金的体量不同,其覆盖的范围亦有差异。前者,实施4年之余,其规模达到800多亿元;后者分别在2014年3月31日、2017年4月30日,余额突破500亿元、1000亿元。
而且,就企业类型来看,存保基金是“法人独资”型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基金是“国有独资”型有限责任公司;前者注册资本100亿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小红庙南里3号”,至今尚未支出与使用;后者注册资本1亿元,住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迄今已数次“出手”化解行业风险事件。
不管怎样,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核心意义,在于化解问题金融机构出清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风险,提高机构退出的效率。
二者均旨在保护存款人或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如此,存保基金的*单投向并不是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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