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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让利、激励、免责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支持新旧动能转化,引导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创业,在利益分配上最大限度将利润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在基金投资进度、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奖励激励。
2022-03-02 10:52 · 投资界 王晓盼

投资界(ID:pedaily2012)3月2日消息,近日,威海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引导我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8章,共7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起草的依据、引导基金的定义、引导基金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及投资原则。

第二、三、四章为管理机构、投资原则、投资决策。主要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威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在引导基金管理中的职责;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参股各类子基金出资比例、注册地、投资威海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存续期和基金投资模式,对子基金与“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融合互动做了规定;明确了子基金设立申请条件、申请程序

第五、六、七章为收益分配、风险控制、考核监督。主要明确了引导基金退出途径、投资收益的上缴、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及社会资本的让利等;规定了托管银行的条件,基金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监管、暂停出资条件、子基金管理机构重组或更换情形、引导基金退出情形和基金终止运营清算情形;明确了绩效考核制度、追责免责机制、子基金排名考核和投资进度考核、约谈制度。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工作举措

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结合威海市产业发展情况和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市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

划清边界,理顺架构,实现政策性与市场化共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是政府投资基金发挥作用的生命线。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体制机制,对于基金设立、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市场环节事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监督关,防止市场失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推动引导基金“管好两端、放开中间”。把好“前端”,重点对母(子)基金设立进行政策性、合规性、程序性审核;管好“后端”,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管理费用,兑现奖惩措施;放开“中间”,对属于市场行为的“中间”业务,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同时,应坚持市场化运营,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逐步推动投资业务决策权力下沉,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基金管理机构党委会、董事会重点关注政策方向、战略层面和监督审查,减少对具体投资决策的干扰,从而提高基金管理运作效率。

制度激励,协同聚力,充分释放政策动能。优化完善配套政策。在《威海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容错机制,增强引导基金政策包容度;重点突破天使基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修订制度,放活决策程序,简化投资流程。部门联动协同发力。通过落实定期会商等制度,加强部门间、政府与基金管理机构间的沟通配合;通过降低回购、并购利率等方式,给予项目方更多政策支持,推动基金投资与产业扶持政策共同发力,协调推动企业成长、产业发展。推动多方合作共赢。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主动争取与头部投资机构合作,加强与其他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基金抱团合作,利用机构的货币资本、管理、技术、实物资本、人脉渠道等优势,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完善项目筛选机制。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发现、筛选和鉴别有投资价值的高成长性企业,帮助被投企业做好投前估值,争取“溢价吸投”,既让企业成长风险由市场分担,又让企业潜在价值得到最大体现。

打造平台,培育人才,营造创业投资良好氛围。打造高素质专业投资团队。加强人才培育力度,深化引导基金公司托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头部投资机构“跟班学习,实战练兵”的团队培养机制,提高优秀员工基金管理和投资能力,切实夯实投资专业队伍。搭建和活化平台载体。主导或倡导设立创投联盟,集聚参股基金、风投机构、中介组织、企业家等各方力量,打造便捷、高效的创投交流平台;依托经区智慧谷、环翠区创客大街、基金小镇等创业投资场所,探索设立“创投茶座”、“创投课堂”,充分发挥创投平台载体作用,承接引导培训、项目路演、基金业务洽谈等,吸引外部创投机构。

强化引导,转变思维,充分挖掘本地企业潜能。引导转变企业思维。通过广泛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开展培训讲座、点对点突破等形式,帮助本地企业充分认识资本效能作用和基金模式增信增值的作用,更好地接纳资本逻辑,用好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转变为被投企业;引导市属国企增加产业投资的意识,集中国有资本的力量投资实体经济,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贷联动服务企业。围绕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差异化、多元化融资需求,整合信贷资源,尝试和探索“股权投资+信贷”的“投贷联动”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融资服务。

《办法》主要突破点:

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架构。坚持“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切实“管好两端,放开中间”,取消了基金设立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由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策基金的设立和项目投资。将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专项基金纳入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范畴,进一步聚合资金,避免基金投资碎片化。

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奖励激励机制。通过明确让利、投资奖励等方式,提高基金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导向性作用。

促进了部门联动和投贷联动。通过提出和规定定期会商、项目库共享、基银企合作、基金与信财银保平台合作互动、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支持等方式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

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更大的政策包容性,对于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造成损失,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不追究相关机构、团队和个人责任。

强化了风险管控机制。通过规定基金托管银行事宜,明确基金禁入范围、暂停出资、终止情形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了考核监督。通过整体绩效、基金排名、约谈制度,促进基金严格按照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要求管理运营,实现基金的滚动可持续发展。

重点支持的领域项目

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聚焦我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重点投向医药医疗器械产业、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打印设备及智能服务终端产业、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产业、轮胎产业、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汽车产业、钓具产业和电机产业;

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突出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和重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支持我市冲击新目标企业新上项目和转型升级项目;

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采取的投资模式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为确保基金充分发挥引导效能,活化丰富引导基金投资模式,可采取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投资。

市级引导基金可以联合省级和县(区)级引导基金,对市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同时,加强子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放大政策效果。强化基金与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中“信财银保”的融合互动,将子基金投资作为“信财银保”业务评级指标项,给予适当加分。依据业务评级结果,子基金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将企业在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业务评级结果,作为子基金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

让利及奖励政策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支持新旧动能转化,引导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创业,在利益分配上最大限度将利润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在基金投资进度、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奖励激励。

在引导基金让利政策上,主要有6项政策

除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子基金企业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其中,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引导基金公司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经引导基金公司认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和冲击新目标企业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该项目的全部收益。

投资于成熟期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也可将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鼓励基金加大在威海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投资比例的,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

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自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超过3年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在引导基金奖励激励政策上,主要有4项政策

子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小于70%(不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根据子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综合得分排序,前2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第3-5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

对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的企业(注册于威海地域)比例在70%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含)、小于70%(不含)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引导基金直投和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支持申报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王晓盼,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3/487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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