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规定,现对吉林省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设立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2日至12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式如下:
一、拟参股子基金
吉林省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本次公示的拟参股基本情况如下:
拟参股基金的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规模、引导基金出资额等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异议处理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如需保密,请予说明。
联系人:吴茜茜
电话:0431-81803262
电子邮箱:jlcxtz@163.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第11号办公楼30层3007室
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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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12/5056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