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省内智能家电(居)产业快速发展,引领省内优质智能家电(居)企业加速成长,支持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智能家电(居)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发起设立安徽省智能家电(居)产业主题母基金(简称“智能家电(居)产业母基金”)。经公开遴选,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谷资本”)成为智能家电(居)产业母基金管理人。根据工作安排,母基金将于近期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基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设立方式
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子基金投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按照投资协议规定出资。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地方平台公司等机构牵头设立子基金,引导险资、银行资本、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社会化资本参与出资。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5%,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二)子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
(四)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五)注册地
子基金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因参股国家大基金确需在省外注册的,根据国家大基金要求办理。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
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须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并购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合作。
(二)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或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具体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三、子基金管理费用及业绩奖励
(一)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费率为投资期管理费费率的50%。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业绩奖励
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进行计提,业绩奖励计提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四、子基金投资定位及母基金管理机制
(一)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中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2倍。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的“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对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我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①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②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③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二)投资阶段
子基金投资于智能家电(居)产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覆盖企业生命全周期。
(三)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智能家电(居)产业链相关行业,包括不限于智能家电、智能家居以及智慧家庭相关上下游,以及智能语音及视觉识别等AI技术、物联网及云计算服务、智能家居芯片及传感器等元器件、通讯模块及智能控制器等中间体、全屋智能服务等产业链及智能家电、智能家庭安防、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连接控制、智能光感、智能家庭能源管理等产品。具体在子基金协议中约定。
(四)投资禁止
①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④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⑤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⑦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⑧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子基金返投实施细则
(1)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落实返投要求;
(2)根据子基金累计到位资金、剩余投资期限等情况,母基金制定子基金每年应完成的返投任务作为基数。子基金每年完成的返投金额的应不低于基数的80%,投资期最后一年应当完成所有剩余返投任务;
(3)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返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报安徽省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定。
(六)母基金管理机制
母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五、子基金退出
(一)约定退出
子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母基金可按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中的约定方式退出。子基金为其他组建形式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约定执行。
(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合伙协议签署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政策导向的;
4.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利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士发生变化;
5.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6.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
7.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六、收益分配及让利机制
(一)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二)让利机制
母基金对子基金让利: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在收回全部投资本金,且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超过引导基金出资返投比例、满足门槛收益率的基础上,可由母基金以其取得的引导基金让利向子基金进行让渡。单只子基金最高让利限额为母基金取得的引导基金让利中该子基金对应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由子基金各出资人商议确定。子基金的国有出资人不参与引导基金让利分配。
设定子基金产业项目招引作为让利要素,每增加一家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让利额度增加最高让利限额的10%,直至达到最高让利限额。
申报指南与评分细则将于遴选工作启动之日正式发布。
联系人:戴文婷,15077916868
来源:创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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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12/5061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