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人工智能主题基金组建方案》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安徽省人工智能主题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一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工智能主题基金基本情况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我省快速积聚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人工智能主题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规模为60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过母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市场化直接股权投资,吸引人工智能优秀人才、优质项目落地安徽,促进全省落地人工智能主题基金子基金群不低于200亿元,鼓励多募多投,力争5年后母子基金总规模达到300亿元。
经公开遴选,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嘉业”)为母基金管理机构。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母基金本次拟发起设立6支子基金,具体如下:
(一)拟设子基金情况
注:
1、子基金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2、每家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只能申报1支子基金。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1、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2、注册区域:
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因参股国家大基金确需在省外注册的,根据国家大基金要求办理。
3、出资方式:
采取分期出资方式。
4、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延期需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5、出资比例:
(1)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2)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6、委派人员:
母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决会成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7、投资领域及比例:
(1)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器、智能语音及机器视觉、类脑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智能安防、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生物识别、VR/AR、智能交通、物联网、区块链等重点领域,以人工智能基础技术和应用场景为两大切入点,在关注基础技术先进性的同时,更加注重人工智能技术对不同应用场景升级,以技术提升产业,用产业反哺技术,打通由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路径。
(2)每年末,子基金对上述领域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3)除并购外,子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
8、返投要求:
(1)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中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2倍。
(2)子基金在合肥市区域内投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中合肥市高质量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9、管理费:
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0、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进行计提,业绩奖励计提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三、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管理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须在申报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合作。
(二) 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或在省内缴纳社保;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或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 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具体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基本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通过快递邮寄至华安嘉业。
邮寄地址:
合肥市齐云山路财智中心A座25楼2506室
联系人:
吕春晓0551-65980060、13956932623
杨丽萍0551-65161507、13855163688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时间按申报材料寄出时间计算。
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三)初审: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四)评审: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候选机构。
(五)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机构(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候选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六)决策与公示: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提交母基金决策机构审定。经审定后,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送确认函。
五、特别要求
(一)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来源:华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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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1/5064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