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和《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规定,为推动吉林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发掘和培育优秀的文化企业,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全国征集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文化产业方向)。
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简介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出资成立,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依法合规、防控风险,适当让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截至目前,引导基金到位65亿元,累计参股子基金53支,总规模超过900亿元。引导基金和参股子基金累计投资省内项目118个,投资金额133亿元。其中5家省内被投企业实现A股上市,3家省内被投企业正在申报上市,有力促进了吉林省优势产业发展。
二、子基金投资领域
本次征集的参股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吉林省内文化及相关产业。重点投向新闻信息服务、影视出版演艺、文化传播渠道、动漫产业等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以及与内容相关的数字化新兴业态领域、与文化高度相关的旅游等相关行业。
三、合作方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和《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的规定,对全国排名靠前的头部机构优先合作。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标明下列内容:拟设基金名称、申请机构、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1至附件3-6规定的内容。申请材料除根据本征集公告外,具体要求可参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申请人需按照A4纸格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20日。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征集公告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王 楠:13331661386 0431-85578109
杨 一:13104444858 0431-85578096
联系邮箱:yangyi@jlpe.net.cn
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666号文昌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
附件1-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 号).pdf
附件1-2《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吉财金〔2022〕664 号).pdf
附件3: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材料模板.doc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3/531748.shtml